【01 案例回顾】
年前,李默从之前打工的火锅店离职了,过年了,大家都放假了,他想着跟之前的同事,一起吃顿饭,好好聚聚。
于是,赶在初五开工前一天,大年初四李默约了好几个要好的前同事来到了之前经常聚餐的商场,大家坐在一起,推杯换盏,气氛那叫一个热闹。
可就在大家玩得开心的时候,李默看了看自己的余额,暗叫不好,前几天各种聚餐,余额告急,完全不够买单。
这下可把李默急坏了,要是让同事们知道他没钱买单,那多尴尬啊,这还是他把大家叫来的。
于是,本就酒意上头的他居然灵机一动,借口上厕所,偷偷溜了出去。他从商场顶楼爬进去,开始在商场里“逛”了起来。
他发现好多商铺的玻璃门都是用U型锁锁住的,这可难不倒他,他轻松地就进去了。他一家店一家店地挨个光顾了一番,心里还美滋滋的,想着这下有钱买单了。
等他偷完8家店,满心欢喜地准备回去结账时,却发现同事们早就帮他把单买了!
李默很是感动,不愧是好兄弟,他美滋滋地揣着刚才顺手“拿来”的钱,还想着明天还能再玩玩。
没想到第二天,新年开业的店家发现自己被偷了,调取监控一看,李默的脸拍得清清楚楚。
而且让店家哭笑不得的是,李默一边偷东西一遍对着对着监控镜头下跪磕头,嘴里还念叨着:“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警方很快就根据监控视频把还在睡梦中的李默抓了,在审讯的时候,李默老老实实地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承认自己一夜之间偷了8家店,还说只要能推开门的店,他都会进去偷。
02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李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但如果盗窃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那后果就严重了。
李默一夜之间偷了8家店,这明显属于多次盗窃,已经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能解决的问题了。
再看看《刑法》对于盗窃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默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个标准,所以他的刑事责任可不轻。
而且,《刑法》的规定,不管李默偷来的钱有没有花完,他都有义务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他偷了多少钱,就得赔多少钱。
别看他当时对着监控磕头道歉,但法律可不是靠道歉就能解决的。
还有,李默在审讯的时候,居然想用醉酒来当借口,说是因为喝多了才犯的错。这种想法太天真了!
法律上明确规定,醉酒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不管他是冲动也好,醉酒也罢,只要犯了法,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个年,李默大概是过不好了。
03 案例看法
只能说还好李默的同事们早就把单买好了,不然真是惹了一身腥。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