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在何律师发布的有关虚开发票犯罪的文章下面,偶尔会有网友进行评论,或者给何律师发私信:为什么虚开发票金额这么才几十万元就被判刑了?某某明星、网红逃税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也不见有事呀!
可能还有其他网友也会存在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就简单地聊聊有关逃税和虚开发票的一些问题。
逃税行为会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同样地,虚开发票用于抵扣或者在税前扣除的,也会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结果。虽然逃税和虚开发票都会产生税款流失的后果,但是,两者的定性不一样,触犯的罪名也不一样。
逃税的,触犯的是逃税罪。虚开发票的,根据发票的类型不同,涉嫌不同的罪名:虚开普通发票的,涉嫌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条文:
1.逃税罪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3.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具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所谓逃税罪的税务行政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所有的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存在着例外的情况,即“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那些存在逃税行为的明星、网红,在税务机关对其下达追缴通知后,明星、网红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了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则不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明星、网络的逃税罪刑事责任。
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则没有税务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相应的税额标准,虚开普通发票达到相应的金额标准,就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发票罪。
根据《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