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因作品涉黄引发的案件尘埃落定,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并处罚金31万元,李鑫认罪认罚。这一案件自曝光以来,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道德以及文化等多层面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李鑫作为《六朝清羽记》《六朝云龙吟》《六朝燕歌行》这三部涉案作品的第一作者,与另一网文作家合著的这些历史穿越题材小说,讲述了主角穿越到六个历史朝代参与大事件的经历,却因掺杂两性露骨描写而陷入法律旋涡。这些小说于2009 - 2021年间在中国台湾出版,实体书在台湾销售,电子版在境外电子书网站上架,境内网友可充值阅读,李鑫获得30万余元稿费分成,也因此被认定犯罪金额达到量刑标准。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是犯罪金额标准的时效性。依据2004年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5万元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李鑫案以此标准量刑。然而,时过境迁,20年间经济飞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大幅增长,货币也出现贬值,25万元在2004年和2025年的购买力不可同日而语。反观其他以金额为量刑依据的罪名,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都对金额标准做出了调整,在这一背景下,该案件的量刑标准是否也应与时俱进,重新考量?

其次,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争议。我国刑法虽对淫秽物品有界定,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包含有色情内容且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实务中,多地公安机关鉴定依据的是1988年出台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淫秽出版物是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性欲,足以使人腐化堕落且无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但时代在发展,文化语境不断变化,用30多年前的标准判断如今的作品是否淫秽,显然存在脱离时代语境的问题。此外,在李鑫案中,辩方提交了专业人士出具的“案涉作品具有文学及艺术价值”报告,却未被二审法院采纳,法院依旧认可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鉴定意见,那么,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科学、合理地认定作品是否具有艺术价值,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者,关于淫秽物品的鉴定主体和程序也有待完善。目前,淫秽物品鉴定工作普遍由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完成,虽有相关通知和批复对鉴定人员做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问题,以及重新鉴定机制形同虚设等状况。公安机关既负责收集证据又负责定性,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难免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从社会层面而言,网文涉黄问题也不容忽视。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深受大众喜爱的文学形式,拥有庞大的读者群体,其中不乏青少年。如果涉黄网文肆意传播,无疑会对社会风气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在打击涉黄网文时,也要避免“一刀切”,要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李鑫案虽已落下帷幕,但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法律的完善、行业的规范,还是社会价值观的引导,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文学创作自由的同时,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文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