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政治体制下,县丞、主簿属于佐贰官,典史属于未入流官,巡检负责治安警戒。
在一个县中,县丞和主簿是知县的重要助手,通常被称作佐贰官。他们主要负责协助知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县丞有时也主管一些特定的行政领域,例如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主簿则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等工作。
而典史则是一种未入流官,即没有品级的的编制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监察狱囚等事项,而在不设立县丞和主簿的县中,典史会兼领这些职务。
巡检司的人数不确定,巡检的主要职责是警戒治安较差的地方。
具体来说,县丞有时被派遣分管河道管理、征税等专业事务,而主簿则可能负责诸如户籍管理、巡捕等行政工作。
在一些情况下,县丞还可能在外驻任,并在县内繁忙地区设立独立办公机构。
典史除了监察监狱和囚犯外,还可能临时代替县令履行职责,尤其是在县令不在时,但遇到重大事件则需要上报,不能自行决策。巡检作为治安警戒的职位,其任务是确保治安稳定,防范各类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在清朝的县级政府中,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行政职责和辅助工作,共同维护县级行政运作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