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涉案公司财产线索推动赔偿金落地

社会观察喵 2025-02-23 02:53:03

贵州省长顺县检察院检察官 杨秀丽

  2016年5月,家住贵州省长顺县的郭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2018年1月,郭某在操作挖掘机时被石头砸伤致左下肢截肢。经综合评定,郭某为五级伤残。

  郭某先后两次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郭某各项费用共计9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涉案公司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2019年10月、2020年12月,郭某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支付15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之后,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对两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2024年7月,郭某向长顺县检察院申请对两起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受理监督申请后我开始阅卷,未发现对该公司相关财产查询或调查的资料,但法院在裁定书中却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在另一起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查询到了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并将案件执行到位。由此,我判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就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同时,我还发现,法院在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前,存在未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等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并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强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年9月,法院书面复函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已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程序,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再调查,发现涉案公司还有26万余元财产可供执行,已将该笔款项执行给郭某。

  经审查,我们认为郭某及其家庭存在现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24年9月,州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对郭某开展司法救助,并向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此后,我继续深挖涉案公司财产线索,了解到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经与债务方和该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从到期债权中支付郭某剩余的55万元,债务方同意在近日支付。

  (本报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肖家云整理)

  ■代表点评:

  莫富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龙里县分公司揽投部揽投员)

  作为一名基层邮递员代表,我走街串巷时见过不少像郭某这样的劳动者——他们用双手撑起生活,却可能因一场意外陷入维权困境。在这个案件中,郭某历经5年的执行拉锯战,暴露出劳动者权益保障链条的薄弱环节,越是处于底层的劳动者,越输不起官司、拖不起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深挖财产线索,启动司法救助,既彰显了法律监督的刚性,又饱含着司法为民的温度。

  生效判决不应沦为“法律白条”。建议检察机关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检察机关常态化监督范围,借助数字技术破解“查不到财产”的难题,打通司法救助与民政帮扶之间的壁垒,让救急资金更快抵达那些身处困境的人。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伤赔偿与社保基金的先行垫付机制,防止因企业脱责而拖垮工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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