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督察,可能很多朋友会想到《警中警》这部电视剧。在剧里,督察队长常健刚正不阿,对违反纪律的民警也是铁面无私,严格执法。
那么,在现实中,如果是公安局长犯了错误,督察有权力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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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
我们这里说到的督察,有别于香港,在我国香港,督察是一个警衔;而在内地,督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警种,从名字就很好理解,督察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民警遵纪守法,也就是相当于部队里的纠察。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就要设立督察部门,并且会设置督察长的职务,督察长就是当地督察部门的负责人了,一般是由同级公安机关的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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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可以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的民警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发出指令。比如,督察机构认为有民警违反了纪律,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的,就可以把决定报给局长,局长同意后就可以执行。如果是民警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需要降低或者取消警衔的,督察也可以提出建议。
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有些民警会觉得单位发的装备使用起来没那么合适,会自己从社会上购买相同类型的装备,但是,如果被督察发现了,也是需要接受处理的。所以,可以看出来,督察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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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公安局长犯错了,督察可以直接处分局长吗?
这里,就要提到公安局长的任免制度了。根据相关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首长,需要进同级的政府班子,一般会由政府副职领导担任,也就是副市长、副县长等来担任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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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任命,就不单纯是公安系统内的事了,因为是政府领导职务,需要有人大常委会来任命。所以,如果是公安局长犯了小错误,督察可以将情况通报给公安局党委,有局党委来进行判断;如果是涉嫌违法犯罪了,那这个情况就是需要通报纪委监委了。
那么,对此你怎么看呢?
现在一般都是局长兼任督察长了
有个屁用。副局长还管不了吗。
勃眼球呢
扯犊子
工安局局长才有决定权!
小编纪委书记能管书记吗[鼓掌]
除非不想戴帽儿了
督察就是专门管警察的,但在国内很少见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