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母女逛公园遭烈性犬撕咬三分钟!强烈要求严惩狗主人

丹丹聊趣事 2024-12-22 18:50:48

江西赣州的一对儿母女逛公园,遭到4条烈性犬的攻击,被撕咬了3分钟后饲养员才赶到制止。

母女二人算是从狗嘴下,捡回了一条命。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1月17号,在网友们不断的转发声援下,相关部门才在12月19号,对狗主人采取了刑事措施。

受伤的母女据说至今伤口未能痊愈,晚上睡觉需要安眠药。

这件事儿曝光后,网友们一边呼吁对城市养狗进行严管,一边在网上呼喊杨迪等几个明星,要他们站出来也表达一下对人类的善意。

事儿,就是这么个事儿。

我之前说过遛狗不带绳等于狗遛狗,这次袭击人的四条烈性犬,没有牵绳没戴嘴套,属于突然袭击。

饲养员把狗带到公园里给那撒花儿呢。

像这种狗咬伤人的事件一直都有发生,基本上都是狗主人赔钱了事。即使受害人的伤势非常严重,也没有狗主人负刑事责任的判例。

养狗这事儿属于个人爱好,没问题,但有些养狗的人太缺德,得教育。

首先,文明养犬这个口号就不对,我觉得要改成依法养犬。

我看了一下全国各地的养狗条例,尤其是其中的禁养犬只规定。大部分地区是限定了禁养区域,只要你不在这个区域内养烈性犬,就没人管。

在禁养区域养了烈性犬,有的地方是警告,要求改正。

咋改正呢?很简单,把狗带离禁养区域就行了。

如果不改正才会有处罚措施。比如把狗没收,然后处以几百到几千块的罚款。

你看,我停车贴条还200块钱呢,这在市区养条烈性犬屁事儿没有。

如此看来,这些所谓的养狗条例基本上没啥用。

我个人强烈建议,把狗咬人尤其是发生严重后果的伤人事件,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处理,对狗主人进行刑事处罚。

不拴狗绳,放任禁养的烈性犬四处流窜,这个很明显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必须要严惩。

如果真的实现了“狗咬人”,狗主人要负刑事责任的话。

我敢肯定,那些把狗当成儿子女儿养的爱狗人士,有一部分人就会选择放弃爱狗养狗。

她们更不敢轻易的弃养,因为没有人会为了养条宠物狗,而时刻背负着可能的刑事责任危险。即便有人养,也会非常注意栓绳和戴,防咬嘴套啥的。

毕竟钱可以是大风刮来的,坐牢,可是实实在在的糟蹋了一辈子。

如果都能这么严格处理的话,那么狗咬伤人的事件一定会大大减少,甚至会很难再出现。

具体可参照处罚酒驾的社会效果。

我这么说肯定会有一群人,一群道德水平超越常人的爱心人士们,觉得我危言耸听我太残忍了。

很多养狗的人,他们发自内心的认为“这个品种没有攻击性”或者“我的狗从不咬人”

实际上“狗有没有攻击性”是一个伪概念。

所有犬类的攻击性只有强弱之分,不存在“无攻击型”的品种,所有人千万不要被“宠物”这两个字给迷惑了。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郑州市每年存在的狂犬病暴露风险案例超过9万例,其中超过80%是犬伤案例。

从郑州市近1300万的人口基数来看,在城市里被狗咬伤的概率已经很高了。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仍是世界范围内狂犬病高发地区,每年有超过1900人死于狂犬病,与部分非洲国家相当。

所以说被狗咬伤引发狂犬病,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被狗咬成重伤,是最大的悲惨事件。

每一次发生狗咬人的事件后,新闻媒体都会做一些远离恶狗或是遇到恶狗,要采取的安全攻略,让大家收藏学习。

我们在网上讨论如何与恶狗搏斗的问题,显得有些滑稽,但却又并不荒唐。

这种滑稽可笑又真实需要的讨论,本质上的原因是制度缺失和管理缺位。

所以我再次呼吁,狗咬人的恶性事件,要把狗主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把禁养烈性犬的规定,像路边停车贴条那样严格的执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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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聊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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