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分手后不要做朋友,最好就是互相祝福,不再相见。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被副镇长前男友在车内提出发生关系,拒绝后遭到殴打: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一个年轻女子就遇到了一件令她到现在都无法释怀的事情,她在去年6月份之前和威海崮山镇副镇长唐某谈恋爱,是恋人关系,后来刘某因为觉得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睦两人分手。
唐某作为崮山镇副镇长和前镇人大副主任,在当地是个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面对要跟自己分手前女友刘某,多次想试图挽回,但是遭到刘某的拒绝。
后来唐某唐某约刘某在某地下停车场见面,在车内再次和刘某提出复合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唐某又提出在车内和刘某在车内发生关系,再次遭到刘某拒绝。
这样的情况,让恼羞成怒的唐某对着坐在副驾驶的刘某就是一顿“输出”,殴打前女友刘某的面部和胸部部位。
据刘某称,在自己拒绝唐某要求在车内发生关系的要求后,自己坐在副驾驶,被唐某用拳头打到面部。
自己没有主动和唐某发生争执打斗的情况。也没有激怒唐某,是唐某在遭到自己拒绝后,殴打自己。
事发刘某报警和去医院治疗,从刘某提供的资料看,刘某被打成轻伤二级,受伤的部位主要集中在面部,鼻骨和眼部等部位。
事情到这一步的时候,还一切正常,环翠区公安局将唐某某的罪名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
但是到今年7月份,已经经过一年的时间了,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被检方驳回起诉。理由是“以后发现新证据再起诉”。
原因已经向刘某说明,称: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所以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
但是这个说法,刘某不认可,认为唐某某就是在车内要求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殴打自己。她没有还手,或者说就是在被要求在车内发生关系自己不能反对和拒绝吗?面对殴打不能还手吗?
刘女士的诉求就是要追究唐某某的刑事责任。而作为当事人的唐某某现在还在工作,还在职。
其中刘某还拿出一个和解书,里面提到了就是在去年6月9日被打受伤的事情,在6月9日给了两万元,在12月31日前将剩下的三万元支付清。
这次不知道是不是和解金没有给到位,还是刘某拿到和解的钱之后又再次要追究唐某某的责任。
写在最后:轻伤二级虽然不算太大的伤势,但是对于唐某某这个身份还是因为这个原因来说,这个代价确实太大了。
另外,检方驳回起诉的原因和态度也让网友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