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原告

陈军律师 2025-03-04 08:06:51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六十六: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原告

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其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通常为商业秘密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同许可类型,决定了被许可人是否享有,以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

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商业秘密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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