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杨店董庄村一起个人侵占补偿款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悉,董庄村第六生产队村民土地自2017年被镇ZF征收后,因下发程序存在瑕疵,致使所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同村村民董兴海恶意侵占。为了解决此事,村民曾对董兴海进行起诉,但因董兴海的调解请求而撤诉。然而,在调解结束后董兴海再次反悔,不愿将补偿款归还,导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2017年,菏泽市汽车小镇项目在杜堂镇杨店董庄村落地,该项目占用了第六生产队南头大沟的部分土地,因此杜堂镇ZF按照每年每亩2145元的标准,向第六生产队村民支付占地补偿款。从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杜堂镇ZF共向第六生产队村民董兴海支付了占地补偿款15015元,该款项涉及的土地面积为1.5亩。然而,由于补偿款下发程序不正确,导致董兴海个人领取了这笔补偿款,进而导致第六生产队村民的补偿款被恶意侵占。
董庄村村民在多次讨要无果后,他们决定向F院提起诉讼,要求董兴海返还其侵占的占地补偿款。在村民们起诉后,董兴海却找到镇ZF,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调解。村民基于对董兴海的信任,便撤回了起诉。对此,村民们纷纷表示,只要董兴海能够将补偿款归还给大家,这件事情就算解决了。然而,董兴海在调解时表示愿意将钱拿出来,但在调解结束后却又反悔,后导致补偿款被恶意侵占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据董庄村村民称,董兴海并不是第六生产队的代表,而只是他们村的一名普通村民。镇ZF自2017年征地以来,一直在每年的7月1日发放补偿款,但因董兴海个人领取了这笔补偿款,导致董庄村全体村民从未收到过补偿款。董庄村村民曾多次向杜堂镇ZF反映问题,但镇ZF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依据《最高人民F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因此,村民想要领取征地补偿款,需要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先确定发放分配方案,然后没有争议之后才会发放征地补偿款,而且补偿款一般是由村民小组进行发放的,发放的方式可以是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是以家庭为对象。在本案中,董兴海作为普通村民,其只能领取个人及其家庭的补偿款,无法领取其他村民的补偿款。因此,董庄村在组织发放补偿款时存在严重问题。
目前,第六生产队南头大沟的部分土地已经被定陶汽车小镇使用,并建设了相关设施。因此,董庄村村民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补偿款被恶意侵占问题,让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希望村委能够尽快解决补助款发放程序问题,让村民们能够尽快拿到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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