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户三口之家,夫妻俩带一个孩子。丈夫是重度肢体残疾人,孩子大学在读。家庭收入靠妻子一人打零工和低保金维持。
今年孩子面临毕业。也就是说:只要就业了,家庭收入就会增加,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有被取消待遇的风险。
于是他们想到了一个办法:夫妻办个离婚手续,把丈夫从家庭分离出去,他没有收入,就可以继续吃低保了。
这个办法可行吗?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从低保审批人的角度看,至少有这几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涉嫌遗弃。遗弃不是该低保审批过问的事,但是会觉得挺可疑。从而牵涉到离婚协议是否合理到值得信服,并有没有得到实际履行的问题。
二是虽然离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还在。赡养费应该计算为残疾父亲的家庭纯收入。
三是虽然有离婚手续,是否还属于共同生活人口?如果仅仅是办个离婚手续,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则还属于一家人。与有没有离婚手续没关系。
如果离婚手续也办了,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怎么样才能保证男方继续享受低保不受影响呢?
围绕低保的审批标准做好两件事:
一是收入问题别超标: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不算收入,大可放心。其他的就是赡养费或者财产收入,比如房租。
二是财产别超标。主要是车辆银行存款房产等。赡养人财产超标也不行。
有针对性的细节问题,太繁杂,不好一次说清,有疑问可以评论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