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错在所难免,有时候因“无知”被犯罪,也得到社会极大的包容。但是,极个别青少年所犯下的错,性质恶劣到我们不敢相信,而且我认为这根本不是对法规的“无知”,而是“务实”,太猖狂,令人震惊!
性质恶劣!青年男女被殴打、强迫发生性关系,7人被拘留
近日,辽宁沈阳警方通报了一起“青年男女被殴打并强迫发生性关系”视频警情,警情通报中称,这是警方正在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
网曝视频中,一对男女被关在小屋内,男生被其他几人踩头殴打,女孩被不断扇耳光,之后两人被强迫脱光衣服,再多人眼睁睁下发生关系,另外还有很多极具侮辱性迫害。场景真是让人不堪目睹。
警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被害人于某某(女,14岁)被他人强奸、抢劫。才14岁的女孩缘何有这种遭遇?这让舆论哗然,震惊,不可思议。强奸、抢劫?我们通过警方提供材料,来了解一下事件发生过程。
据悉,于某某与16岁男子姜某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等人相互认识,姜某某自认为于某某是他的女朋友。事发当日,因听说有别的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姜某某纠集多然来到于某某的出租屋被,对于某某和两个男子,分别是17岁的李某某、18岁的聂某某。于某某等将这三人殴打威胁,不仅如此,还强迫李某某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而且海岸江门视频上传于网络。随后,还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余额全部转走,并抢走其随身物品。
事后,警方将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岁的孩子,你把坏事做得太坏,不留余地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令人发指,引发众怒,一个才14岁的女孩,遭遇这一切,真是无与伦比的奇耻大辱。这必然会影响这位女孩一生,伤痛很难抹平。如此作为,性质太恶劣,穷凶极恶,将坏事做绝!必然会被舆论谴责,犯罪嫌疑人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才16岁,其家教和素养,由此可见多么不堪。对法律法规的无视,对别人尊严人格的践踏,这种亵渎所有,真是伤天害理,必然会受到正义的惩罚。在做这些坏事的时候,他们难道真的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16岁了,他应该知道自己是在违法,但他如此嫉妒和报复心理,让他发疯,或许,他从小就会认为,有人会帮他抵御一切,包括违法。可是,他错了,他已踏上不归路。
14岁女孩在外租房住,让人担心
更让我们深思的是,一个十四岁的女孩于某某,未成年女孩子,怎么就单独在外面租住出租屋?除了女孩的叛逆和不知深浅外,或许也有家庭监护缺失或不足。如此造成终身遗憾和悔恨,是不该有的教训,所有人都应该反省。一个女孩子家,没有什么比保护她的安全更重要。
这个事件,是铁的教训,也应该给所有人警示,管好自己的孩子,保护好,尤其是女孩子的安全多么重要。而对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惩!要将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教育后来之人。
从快从严,杀死恶魔,挽救一代人
又是谁家的少爷。当地富商还是市服排行前几位家的
呵呵,活埋
他们还是个孩子啊
17岁男子有罪吗?
枪毙
2年后出来,红边当地,霸道一辈子
黑社会的好苗子[点赞]
对恶人的宽容等于对善良的犯罪
被迫强奸
现在的孩子都太宠溺
无知无畏么
现在的小年轻对犯罪太不知敬畏,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调至12周岁
17岁男被胁迫还能成事?服你!
说出心里话被屏蔽?都在迎合就对吗?鄙视👎
于某某,李某某,姜某某,又来了将某某,这些某某太多了!枪毙得了!
谁给她租的房
有本事冲我来。。。
我有那视频,全都不是好鸟
他还是个孩子[笑着哭]
建议化学阉割
他还是个孩子,得剐了
为什么对恶人宽容?
16够判吗?
枪毙这种罪犯与年龄无关!
应该死!不然长大后坏事做尽!
不是外地的吧
我想知道,李某某算涉嫌QJ吗
视频呢?没视频我不相信
不是啥好鸟,女朋友这个词都用上了,能好到哪去
十四岁就在外租房[笑着哭]几岁就出来混了,看来我老了[笑着哭]
后起之秀,陈独秀!
年纪轻轻就这么爆,不直接注射死刑留着以后害更多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