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教你防范“假结婚”背后的“真风险”

涵涵聊社会 2024-07-30 09:30:48

想要娶媳妇,先买房;想要在这个学校上学,先买个学区房。虽然各地限购政策有所松动,但是很多地方尤其是大城市,买房依然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购房资格有一定的要求。于是,各种假结婚、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应运而生,殊不知,假结婚、假离婚背后可是潜在很多真风险。陈律师就结合一个假结婚购房最后人财两空的例子,给大家聊一聊“假结婚”背后有哪些”真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假结婚购房,怎闹得人财两空?

李某和张某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在北京朝阳区租房同居,虽然过着北漂的生活,但是两人都非常努力,想要在北京有一处属于自己的落脚之地。眼见着两人都到了结婚的年纪,再加上感情稳定,李某向刘某提出结婚,可刘某母亲不愿意了,提出要男方必须有北京房产的要求。李某动了买房的念头,可是依据北京市政府的限购政策规定,只有拥有北京户口或者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北京的房子。

结婚之心迫切,李某多方打听,有个所谓的“内行人”给他出了个主意: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利用对方的北京户口购房,来个金蝉脱壳!后来,李某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专门帮人假结婚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人告诉李某,只要支付中介费,公司就会安排好人,一站式解决购房问题。于是,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李某与北京籍的王某就签订了一份《假结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某陪同李某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但是两个人之间没有任何感情,不会坐实婚姻之名,领取结婚证只是利用王某的购房资格帮助李某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屋,等李某买好房子后,两人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和另外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看起来一举三得,王某拿到钱,中介公司拿到报酬,李某拿到北京房子。事情往往没有那么顺利,人心是最大的变量,依靠别人编织的谎言往往最容易出事败露。

按照协议约定,李某给中介公司打了钱,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想到看好的楼盘一再延期,一年多后才接到开盘通知。时间线拉得越久风险就越大,就在李某通知王某帮助他办理购房手续时,王某提出了新的请求,要求李某再额外支付自己一笔费用,原因是当初中介公司只给了王某一半的费用,要求李某支付另一半自己才协助办理购房。李某不愿意,就给当初联系自己的中介公司打电话。如大家所想,中介公司电话早就停机了。面对另一边王某的催款,李某觉得事情不对劲,害怕自己陷入连环骗局,日后离婚时,王某会更过分,要求从他的房产中分一杯羹,到时候可就有理说不清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结婚,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可言,亦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支持两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他们签订的协议系以金钱报酬为婚姻缔结之对价,该协议有损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故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但驳回两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小插曲,李某的“正牌未婚妻”刘某陪同李某开庭,看到王某坚决不离婚,还声称与李某之间感情深厚,刘某怀疑李某脚踏两只船,两人背着自己假戏真做,又对王某始乱终弃,王某才会对他如此纠缠,当场要跟李某分手,刘某的父母也坚决反对两个人结婚。李某瘫软在地,一个假离婚,最后落了个人财两空。到这里,假离婚购房背后的真风险,屏幕前的你是否也感受到了呢?

假结婚背后有哪些真风险?

陈律师在这里,跟大家普个法,结婚也没有法律层面的真假之分,办理了结婚证,在那一刻,夫妻之间就是真的结婚了。 所谓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购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有夫妻之名,不行夫妻之实,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交易。但在法律层面就是推定的合法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之前就是夫妻。所以呀,这个“假”实际上是没法对抗其他人的,对外人来说,就是真实的夫妻。一建立起夫妻关系,就会产生很多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比如财产、继承等等。陈律师这里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财产为例详细展开。

假结婚之后,有可能产生财产混同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等等

(1)财产混同风险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结婚时间越长,就会形成越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分割的。虽然很多假结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了相应的约定,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协议的内容都不够严谨,无法事无巨细地作出全面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如本案中,假设李某购买了房子,该房子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2)继承风险主要在于结婚并不是简单地签个合同,而是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结婚之后的配偶是法定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位。如果假结婚后离婚之前,一方发生意外,那么另一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债务风险主要是指结婚之后,夫妻不仅共同享有财产,还共同分担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假结婚之后,别有用心的一方会利用该条款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正如陈律师之前提到的,假结婚在债务人看来就是真结婚,无法以假结婚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使不是你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仍然有权向你主张。

至于其他的法律风险,比如本案的李某,本意是假结婚获得购房资格,结果王某纠缠不休,还被打上渣男的称号,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既然假结婚购房存在那么多风险,陈律师教你防范假结婚购房背后的真风险

一、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每一项交易符合法律规定,防控法律风险

再跟大家强调一遍,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只要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法律层面就会产生结婚的效力。陈律师建议想要通过假结婚方式购房的人,在进行相关交易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一来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找符合法律规范的购房方案,二来是分析每一个交易潜在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二、签订明确的婚前协议,明确债务和继承的事宜

如前所述,财产问题是假结婚重要的法律风险之一,包括财产混同、债务和继承等,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找专业人士起草明确的婚前协议,对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切忌让对方钻了法律的空子。

三、切莫伪造证件触碰法律红线

陈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被购房资格蒙蔽了双眼,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其实假离婚、假结婚不仅用于获得购房资格,生活中还有很多人打着假离婚假结婚的旗号,绕个圈,去避开现有的法律规定获得利益。比如通过假离婚获得过户购车指标、党员干部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等等,陈律师在军队从业的过程中,还遇到过军队干部假离婚后假戏真做再娶的情况。陈律师自己也办理过多起假结婚、假离婚最后对簿公堂的案子,见证了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被人蒙骗给别人做嫁衣的情况,如果大家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后台留言,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人少走些弯路,少踩些坑。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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