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发现自家车位神秘缩水,原来是旁边车位业主私自改了中间区分线,找对方理论对方满不在乎!于是直接起诉到法院,经过两审判决,法院:恢复至平分宽度。网友纷纷惊呼这代价太低了!
据介绍,当事人翟女士在小区有个车位,某天突然发现,自家车位宽度缩小了25厘米,而旁边陈女士的车位面积却变大了。
物业一查方知,是旁边车位陈女士私自涂改了两个车位的中间区分线,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呢?
陈女士声称,翟女士的车位线没从靠墙侧划起,往内挪动挤压了自己车位,自己不过是恢复原状。
对此,翟女士表示靠墙处原本设了通风管道才导致靠墙车位线往内挪动,只不过后来物业拆除了通风管道,才让车位看起来更宽敞!
法院审理认为,翟女士车位靠墙一侧系因通风管道的拆除而显得相对宽敞,并非翟女士私自划线所致。而目前陈女士的车位明显大于翟女士,陈女士的行为属于侵权!
经测量,两个车位合计宽度约为405厘米,平分宽度各为202.5厘米,故法院判决陈女士于限期内将翟女士车位恢复至平分宽度。@广州日报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吐槽:发现了恢复就行,没发现就占便宜,合着恶人没有任何损失呗!
坏人做坏事没一点损失,零成本!法律让坏人做事更加的无所畏惧,让好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变得畏畏缩缩!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二审?这个需要二审?为什么现在这种东西这么多,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更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是不是偷了东西被发现了,然后还回去就行啦?
法律没有一点惩戒措施就等于纵容,恢复平分没有威慑力,应该把私自涂改的宽度判给旁边的人家,改多少就判给别人多少!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翟女士既然已经购买了车位,就可以对车位进行占有和使用,排除他人的干涉!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的事件中,翟女士作为小区的业主,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拥有车位的占有、使用权益,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2、张女士未经同意直接改变区分线,已经侵害了翟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所以说,大家在同一个小区,使用相邻不动产时,也应该尊重其他人的合法权,避免给相邻不动产权人造成损害。
同时,《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张女士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直接改中间线,侵占了翟女士的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现在双方闹到法院去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女士需承担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应该,追究张女士的法律责任!让她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买单!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如上述分析可知,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益受到合理的保护!张女士未经他人同意,私改中间区分线,直接侵占翟女士的车位!
并且,经多次劝阻,物业也介入了,而且还要到法院去经过两级法院的处理,仍然长期霸占翟女士的车位,从法律上来讲,这种行为其实已然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远亲不如近邻!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公共道路,因为车位发生冲突,且基于邻里关系,警方处理类似的事情,通常只是进行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
但是,笔者认为,除了纠正不法之外,法律也应该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错了就应该是错了,对于张女士的行为就应该进行批评教育,只有让对方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或许才能够避免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