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16万的房子,十年后竟然变成了419万!
这是怎么回事呢?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房东也太贪心了吧,房子都卖了还想分钱,真是不要脸啊!”
案例回顾赵美丽(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十年前买的破旧平房如今会成为一座“金山”。可就在她准备拿着拆迁款乐呵呵地回老家养老时,却遇到了一个“拦路虎”。
“赵丫头,这房子我得要回去!”原房主李大妈(化名)突然杀了个回马枪。
“啥?李大妈,你这是唱的哪出戏啊?”赵美丽瞪大了眼睛,一脸不可思议。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那时候赵美丽刚从大学毕业,在城里找了份不错的工作。手头有了点积蓄,她就琢磨着买套房子,既能自住,将来还能升值。
一天,赵美丽听说郊区有套便宜房子在卖,就跑去看了看。到了地方一看,是栋老旧的平房,院子倒是挺大。房主李大妈见赵美丽是个年轻姑娘,就跟她聊了起来。
“姑娘啊,这房子我实在是不想卖,可没办法啊!”李大妈叹了口气说道。
原来,李大妈的老伴前不久得了重病,治疗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债。最后老伴还是走了,留下李大妈和两个上学的孩子。为了还债和养家,李大妈只好忍痛卖房。
赵美丽听了很是同情,本来想讲价的心思也没了。她不但没还价,反而多给了一万块钱。
“李大妈,房子我要了。这是16万,您收好。”赵美丽爽快地说。
“姑娘,你真是个好人啊!”李大妈感动得眼泪都要掉下来了。
就这样,赵美丽用16万买下了这套农村平房。因为是农村房子,没法办理正式的房产证,两人就签了个买卖合同。赵美丽拿到房子后,把房子收拾了一下,自己住了几年。后来工作调动,她就把房子租了出去。
时光飞逝,转眼十年过去了。这天,赵美丽突然接到村委会的通知,说是村里要拆迁了,她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赵美丽一听,心里乐开了花。
“天哪,这房子竟然能拆迁?那得值不少钱吧?”赵美丽兴奋地想着。
果不其然,经过评估后,赵美丽的这套房子竟然获得了419万的拆迁补偿款!赵美丽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感觉像是中了彩票一样。
可就在赵美丽准备拿着钱回老家颐养天年的时候,李大妈找上门来了。
“赵丫头,这房子我不卖了,你把房子还给我吧!”李大妈开门见山地说。
赵美丽一听就火了:“李大妈,您这是什么意思?当年房子可是我买的,您现在说不卖就不卖了?”
李大妈见硬来不行,又换了副嘴脸:“赵丫头,你看当年我卖便宜了,现在拆迁款这么多,能不能分我一半?”
赵美丽哭笑不得:“李大妈,您这不是无理取闹吗?当年房子明明是16万买的,比市价还高呢!”
见赵美丽不松口,李大妈干脆把赵美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外村人是没有资格购买的。如果违反这个规定,那么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这个案子中,赵美丽是外村人,按照法律规定,她确实没有资格购买李大妈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合同被判无效后,赵美丽立即提起反诉,要求419万拆迁款归其所有。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认为,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双方在这个交易中都存在过错。李大妈明知赵美丽是外村人,还将房子出售给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赵美丽明知自己无法取得正式的房产证,还执意购买,也有一定过错。
基于公平原则和双方过错的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了这样的判决:李大妈承担70%的责任,赵美丽承担30%的责任。
具体的分配方案是这样的:
1.赵美丽在院子里新建的房屋对应的拆迁款全部归赵美丽所有。
2.原有房屋对应的拆迁款,首先返还赵美丽16万元的购房款。
3.剩余的拆迁款按照7:3的比例分配,即李大妈得到30%,赵美丽得到70%。
最终,赵美丽获得了大约380万元的补偿款,而李大妈获得了约39万元。
案件看法网友评论道:这房东也太贪心了吧,房子都卖十年了还想分钱,真是不要脸!赵美丽也太倒霉了,买个房子还买出这么多事儿来。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买卖农村房屋要特别小心。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最好不要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因为这样的买卖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法性。不管是买房还是其他交易,一定要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即使合同被判无效,也不意味着一无所有。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
拆迁利益巨大,容易引发纠纷。如果你的房子可能面临拆迁,最好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应对准备。
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这个案子中,如果赵美丽一开始就咨询了律师,也许就不会买下这套存在法律风险的房子了。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公平吗?如果你是赵美丽,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