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资纠纷引发的命案,让一名40岁的打工人走上了不归路。(内容来自:北北纪实)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就为了区区150元,一个人失去生命,另一个人搭上自由,这是何等悲哀的结局啊!”
“你这个穷鬼,臭打工的,你有啥资格和我讨价还价,你要不干,休想拿钱!”
“我就让你看看我能咋,我就是要我的工钱!”
一场因150元工钱引发的争执,最终酿成了一起命案。
杨庆(化名)是一名40多岁的打工人,从十几岁就开始在渔船上漂泊打工。2016年,他来到王大富(化名)的渔船上工作,双方约定一天工资150元。
这次出海从3月12日开始,到4月1日结束,共计20天,按说杨庆应得3000元工资。
然而,到了发工资的日子,王大富却要求杨庆多干一天才给钱,理由是第一天算熟练期,不计工资。
杨庆对此十分不满,但为了拿到工资,他还是不情愿地多干了一天。回到住处后,杨庆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这些年一直被人欺负,于是决定找王大富讨要那150元。
杨庆打电话给王大富,要求补付那天的工钱,并放下狠话。
王大富不以为然,还出言侮辱杨庆。第二天,两人见面后再次发生争执。杨庆先是动手打了王大富一拳,随后被王大富打得连连后退。
情急之下,杨庆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对着王大富一阵乱捅。王大富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杨庆得知消息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本案的焦点在于杨庆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杨庆使用凶器多次捅刺王大富,导致其死亡,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从主观方面来看,杨庆声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讨要工钱。但是,他使用致命武器多次捅刺被害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讨薪的范畴。即便他没有直接的杀人故意,也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
法律上,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间接故意。因此,杨庆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但在量刑时,法院还需要考虑案件的起因、过程、后果等情节。杨庆案发后主动自首,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案件起因是劳资纠纷,被害人王大富在纠纷中也有过错,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大富的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杨庆是蓄意杀人,要求立即执行死刑。
然而,法院经过再次审理后发现,杨庆平时就有随身携带刀具的习惯,并非为杀人特意准备。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遇到劳资纠纷,切忌采取极端方式解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如工作合同、考勤记录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可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欠薪。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寻求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
遇到纠纷时保持冷静,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网友评论道:“这老板也太黑心了,就为了省那150块,结果把自己小命都搭进去了,真是因小失大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王大老板为150元丢了小舍[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判重了
舍命不舍钱的老板,你要他的钱结果却他要了你的命,你是何苦呢?
黑心老板,都是没有好结果的[doge]
为了区区150元,老板愿意死,也不给,可想而知,150元多重要
这个王八蛋法官,判几年就行了,他杀的是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