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九派新闻)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运输瓷砖这种易碎品确实风险很大,但碎了11块就想讹人4万多,货主这是想把司机往绝路上逼啊!
案例回顾"看着这堆瓷砖,我肚子里直冒火!"货车司机甘华(化名)站在自家仓库门口,指着堆放的瓷砖无奈地说。
甘华是广西一名资深货车司机,专门从事佛山到广西的瓷砖运输生意,在业内以安全运输著称,多年来货物破损率极低。
桂平市经营瓷砖生意的李三(化名)找到甘华,要求帮忙从佛山运送一批瓷砖。
双方很快谈妥价格,1272块瓷砖,运费3600多元。
甘华按照约定将瓷砖运到李三的仓库,谁知李三检查货物后突然变卦。
"这批瓷砖破了11块,我不能接收,运费一分也不能给!"李三态度强硬。
甘华当场就不乐意了:"咱们要讲道理,11块破损到底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还是装货时就有的,这都说不清。
就算是我造成的,大不了我赔您11块瓷砖钱,您这样全盘否定就没道理了。"李三不但拒绝支付运费,还要求甘华赔偿整批瓷砖的货款4.4万元。
双方争执不下,甘华报警求助。
民警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眼见李三态度蛮横,甘华一怒之下直接将瓷砖运回家,准备以货抵债。
为了妥善保管这批瓷砖,甘华租用仓库,支付了9000多元费用。
没想到十天后,李三竟然将甘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万多元货款。
甘华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李三支付他因保管瓷砖产生的各项费用共15000多元。
庭审中,李三搬出三名店员作证,称甘华将瓷砖调包,理由是瓷砖外观与订购时不符。
对此,甘华出示了瓷砖上的厂家标识和收货人信息,证明这就是李三订购的那批货物,并非调包。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运输合同纠纷中的货物损坏责任认定问题。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但承运人证明损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李三以局部破损为由拒付全部运费并主张巨额赔偿,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事实:
11块瓷砖的破损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
李三提供的瓷砖调包证据不足,仅凭店员证言无法采信
甘华将货物带离现场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源于李三的违约在先
最终法院判决:
李三应支付甘华运费3260元(已扣除11块破损瓷砖损失)
支付仓储费9280元
支付装卸费1200元
驳回李三要求赔偿4.4万元的诉讼请求
甘华需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三日内返还瓷砖
案件看法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运输前要对货物进行清点拍照,并在提货单上注明货物状况,最好请货主签字确认。
签订详细的运输合同,明确约定货物损坏的判定标准、处理方式和赔偿范围。
发生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保留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
网友评论道:现在做生意真不容易,货主想白嫖,司机要吃官司,还是老老实实签合同靠谱!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