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此发表看法:一个监控就能破案,偏偏这段录像不见了,这事儿太蹊跷了!
案例回顾"不可能!我就买了一瓶32元的白酒,怎么会刷掉3200元?"退休老人李富山(化名)发现信用卡账单异常后震惊不已。
老人每月只有3000多元退休金,生活节俭,喜欢小酒但从不买贵酒。
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去惠东百货超市买了瓶32元的白酒,用信用卡支付。
直到第二个月查看账单时,才发现那天竟被刷走3200元。
李富山立即赶到超市询问,超市老板起初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然而第二天态度突然转变,称当时除了白酒,还买了条高档香烟和一块口香糖凑单,且已提醒过金额并在交易凭证上画圈。
老人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却被告知恰好那段时间的录像缺失。
双方争执不下,李富山将超市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人表示超市当时并未给他购物小票。
而超市方面称从不记账,没有流水明细,拿不出当天的小票。
为了验证超市所言是否属实,法院暗中派出工作人员到超市购物,发现超市会开具购物小票,老板在说谎。
案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获取利益需返还。
超市方面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顾客确实购买了所述商品。
即使顾客签字确认,如果存在重大误解,签字行为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院暗访发现超市在小票问题上作假,严重影响其陈述的可信度。
超市对于监控缺失的解释缺乏合理性,而且恰好是涉案时段。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超市方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超市返还不当得利3168元。
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发现可疑交易要立即向银行反映,保留交易凭证。
要求商家开具购物小票,并当场核对金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能够证明超市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差额3168元的三倍,即9504元。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老人只能主张32元的三倍赔偿,但可以加上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
之所以故意写错,是想让大家牢记(遇事先冷静,想想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怎么做才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网友评论道:这监控坏得可太巧了,下次买酒得自己录个视频!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