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神秘消失,银行职员竟是幕后黑手?一场离奇的存款案让人大跌眼镜。(来源:潇湘晨报)
网友直呼:“这银行也太不靠谱了吧,存个钱还能玩失踪,谁还敢把钱存银行啊!”
林小姐(化名)满脸怒容地冲出银行大门,手里紧攥着两本存折。
“你们太过分了,我的100万哪去了?”林小姐对着身后的银行职员大声质问。
柜员小王一脸无奈:“真的很抱歉,但系统显示您的账户里确实只有1块钱。”
“不可能!我四年前存的钱,怎么会不见了?”林小姐气得直跺脚。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那时,林小姐刚卖掉一处房产,将100万元分两次存入银行。她美滋滋地想着,等几年后利息肯定很可观。
谁料四年后来取钱,柜员告诉她账户里只剩1块钱。林小姐顿时傻了眼,连忙拿出存单和凭条。可银行经理检查后,却说她的存折有问题,存款页是假的。
更让林小姐震惊的是,银行查询显示,她的100万在存入后一周内就被分多次取走了,每次不超过5万。
林小姐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存折一直锁在保险柜里,密码也没告诉过任何人,怎么可能被取走?”
银行经理面露难色:“这事儿确实蹊跷,但目前看来,可能是您自己保管不当导致的。”
林小姐不依不饶,多次找银行讨要说法未果,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没想到,银行竟反咬一口,报警说她伪造金融票据!
林小姐被带到派出所时,整个人都懵了。
警察叔叔安慰她:“别着急,我们会调查清楚的。”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了惊人真相:原来是银行职员赵某(化名)做的手脚。
她在帮林小姐办理存款后,又偷偷用林小姐的证件办了两本1元钱的存折,然后伪造50万存款页替换原页面。之后,赵某拿着真存折分批将钱取走,全部挥霍一空。
本案焦点是:银行是否应对职员赵某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身为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客户权益,银行应当负责。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要求,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依法为其保密。银行未能尽到保密义务,致使客户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储蓄存款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因银行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储户储蓄存款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对林小姐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林小姐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银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不得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账户中划扣款项支付给林小姐。
案件看法存款时,要当面核对存折信息,保管好存折和密码,定期查看账户变动。
银行应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道德教育,防范内部人员作案。
遇到存款纠纷,应冷静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轻易放弃。
网友评论道:“这银行也是666,自家员工偷钱还赖账,以后存钱真得睁大眼睛了!”
面对如此“不靠谱”的银行,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