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父子陷入赡养纠纷,引发社会热议(内容来自:西瓜视频)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养了别人的儿子,还想让亲生儿子养老,这爹也太厚脸皮了吧!”
“张绍,你出来,你不出来,我就不走,你不养我,我跟你没完!”66岁的张民昌(化名)怒目圆睁,举着一块牌子,上面赫然写着“不孝子张绍,拒养亲父”。
此刻的张绍(化名)待在办公室里,大门口这个亲生父亲,在他5岁时,跟别的女人跑了。如今他年老体衰,想起来自己这个亲生儿子,带着二婚妻子,天天来单位吵闹。他的目的,就是要钱,因为他的退休工资,养不起他的二婚老婆。
30年前,张民昌出轨了王丽(化名),王丽单身,带着两个儿子。张民昌鬼迷心窍,死活要和王丽结婚。他回到家里,看着自己的老婆,还有5岁的张绍,恨不得把这母子俩掐死。
张民昌不回家,也不给生活费,直言要和母亲离婚。母亲提出,如果离婚,他必须净身出户,房子是她和儿子最后的保障,如若不然,就会拖着不离。张民昌想尽快脱身,他留下房子,跟王丽走了。
从此后,张民昌消失,从未看过张绍,也不给钱,他的钱都养了王丽的两个儿子。母亲四处打工,靠着微薄的收入,养活张绍。转眼十几年过去,张绍考上了大学。
母亲凑不够学费,找到张民昌,希望他能拿出钱来,供儿子上学。谁知张民昌一顿臭骂,把母子俩赶了出来。张绍记住了那一张脸,还有那个王丽,指着母亲破口大骂,说已经离婚,还来要钱,大骂张绍母子不要脸面。
母亲没有办法,回来就把房子卖了,卖来的房钱,支持张绍读完了大学。张绍顺利毕业,进入一家企业,通过努力,慢慢进入了企业的高层。
这个时候,张绍已经到了中年,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母亲在家,含饴弄孙,再也不用出去受苦,张绍的收入,足够母亲颐养天年。
张民昌养大了两个继子,全力以赴给他们买了房子。他年事渐高,已经没了挣钱的能力,退休之后,每个月有两三千退休金。他和王丽的身体渐渐有了问题,吃药看病成了常态,他的退休金已经支撑不起。
两个继子不管,他们认为,母亲王丽跟他三十多年,就该让他全程负责。王丽没有退休金,她和张民昌的生活,看完病后,难以维持。
张民昌打起张绍的主意,当他得知,张绍功成名就,事业有成,前妻如今享福,和儿孙们住在一起。他心里开始恼怒,凭啥你们会过上好日子!
王丽蹿掇:“去找你儿子要钱!张绍如今升官发财,你张民昌是他老子,他就该给你赡养费!”
谁知他找了几次,张绍根本不理,张民昌开始胡闹,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他在张绍的单位门口举着牌子,非要张绍每月给他6000元赡养费,张绍一天不给他钱,他就和张绍没完!
张绍下班,开车就走,根本不予理会这个父亲。张民昌找来调解员,试图给张绍施加压力,张绍把当年的事情,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为了证明真伪,调解员联系了张绍的叔叔,张民昌的亲弟弟。亲弟弟义愤填膺,指责哥哥荒唐,年轻时抛下侄子和弟媳,去养活别人的孩子。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相关内容。我们来逐一分析:
张民昌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张民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张民昌对张绍未尽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张民昌未尽对张绍的抚养义务,违反了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张民昌抛下5岁的儿子,他年老之后,儿子还有赡养义务吗?《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张绍虽然在情感上不能接受,但是他依然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目前事件尚未有最新进展,但以我的经验,如果上诉的话,应该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
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张民昌的实际经济状况、张绍的经济能力以及张民昌过去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做出一个折中的判决。
可能会要求张绍承担部分赡养义务,但金额会远低于张民昌要求的每月6000元。法院可能会判决张绍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或者承担张民昌的部分医疗费用。
同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张民昌有退休金,以及他还有两个继子的事实,在赡养义务的分配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面对类似的赡养纠纷,我们应该理性对待,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情理。
子女对父母确实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的。赡养的程度应该与子女的经济能力、父母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如果父母存在过错,如抛弃子女、虐待子女等行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
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建议先通过家庭协商或者调解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对于父母来说,应该珍惜与子女的感情,尽到抚养义务。对于子女来说,即使父母曾经有过错,也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赡养义务。
网友评论道:这爹真是把“不要脸”发挥到了极致,养别人孩子30年,现在来找亲儿子要钱,这脸皮厚度堪比城墙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