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大失所望的《上海市管理非机动车修订条例》从6月1号开始施行

风来评社会 2024-05-17 10:40:50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还是针对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管理,早些时间已经开始了许多先行的措施,比如说电动车小区居委登记管理:第二,上海市专门由专职部门发布短信提醒电动车车主必须注意的事项,不能飞线充电,不能把电动车入户充电,不能私自改装上路等等等等。以为这一切措施都将在10月1号实行,想不到提早到6月1号执行了。

此次上海市电动车管理修订,洋洋洒洒几千字,看不到对于生产厂家源头的处理,只看到对消费者购买了合规合格的商品引起的诸多限制。

也看不到对上海市1,200万辆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实施召回措施,君不见,在所有起火爆燃的电动车中,主要缘由是由不合格的电池还有充电器引起的,抓到了主要矛盾,不合格的锂电池就必须召回,市面上销售的假冒伪劣的充电器必须给予清除,就像清除隐患一样,而这些措施修订条例里没有一条涉及到。

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谁来负责进行质量检验?具体的主管部门是哪里,也没有人说,我只看到对于消费者的诸多限制,其实消费者花了真金白银,买了商品,它的处置权属于消费者,也就是私有财产。消费者买了一辆铅酸电池的合格的电动车,哪里会产生安全因素?却反而不能在这里停,不能在那里充电,俨然变成了公共财物,受相关部门管理,你说奇怪吗?难道住在1楼的用户电动车也不能入户吗?在措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样样限制,那电动车车主,他的私有财产谁来保障呢?

一句“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就好了?是不是应该先把投入做好才开始打击。否则停放场所没有、没建设好导致电动车没地方停,责任算谁的?

还有这1,200万辆电动车里面肯定隐藏着许多不合格的。电动车还有改装过的,难道我们的交通大队对此无动于衷吗?光从小区里面对电动车的摆放和充电进行了相关的严格的管理,而忽视了在路上许许多多带着定时炸弹的违规的不安全的电池的电动车却熟视无睹,这岂不是又是本末倒置了吗?

好在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比如闵行区交警就已经对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进行了非法改装,私自拼装的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则,将电动车没收,并且责令改正。

希望全市所有的区域都行动起来,立即开展对路上行走的不安全的电动车进行实地管理,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路上行走的大大小小的不安全因素,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样,一定要先予以清除,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宁。

虽然此次修订提出了送外卖小哥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跟运输有关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另外核发专用号牌来进行管理,那么对已经。发放号牌的这一部分电瓶车如何进行召回或者进行专人管理呢?也没有具体的时间和专职部门安排。

还有更多的是一些安全无害的铅酸电池的安全电动车此次也一起受锂电池的影响而一棍子打死。早就说过上海是一个大城市,任何管理措施都将对全国产生极大的影响,所谓精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至少在这次修订条例中没有看到,我们总认为闯祸的锂电池是罪魁祸首,但是现在把不闯祸的铅酸电池也一并通通打击,这就有一点乱点鸳鸯谱了。

我很奇怪,根据修订条例,电动车这里不能放,那里不能停,那么让咨询电动车车主把车子停在哪里呢?小区没有专用的停车场,没有专用的充电场所,买了电瓶车就只能摆设。原先住在1楼的或者住在楼上的,可以把车推到自己家里去进行充电,如今修订条例,一来这些都不允许了,奇了怪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又要别人来管。

违反了规定,谁来管理呢?条例说明了物业和业委会,也就是邻居,可以对上述事例比如说推车入户,电瓶车上电梯、楼道陈列等等进行管理和劝诫,如果不听的话,可以上报城管部门或者消防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可以罚款或者怎么样,但问题是如何操作?

首先物业和业委会大家都是熟人,只能尽劝说义义务,碰上不听的怎么办?通通报到城管消防去,城管本身业务繁忙,管理马路摊子已经来不及了,现在他的业务还要升级到小区里弄大大小小的楼层,真是开天大的玩笑。城管又要新添业务了,是不是像个笑话。

总记得老祖宗说的话很有道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最基本的没有抓好,后续的管理,就是隔靴搔痒根本没有作用。

许多网友一针见血的评论到,这个管理电动车的,都是一帮从来不骑电动车上班的人。这次他们也受累了,也绞尽脑汁让他们费心了,整整商量了不知道七七49天了就出来这么一个玩意。

一个法律一个规定,推出之前必须先要做好调查工作,针对存量的电动车以及现行的各个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慎重的推出管理条例,而现在给我们感觉到就是匆匆忙忙,文不对题,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无非概括起来就是这么几条:一个电动车不能乱停乱放,第2个电动车不能飞线充电,不能在家充电,不能在楼道里或者消防通道内充电,第3个,快递还有其他行业的电动车,需要另外核发专用号牌。

有了具体的实施管理者,城管和消防部门,天哪,又多了两个管理我们老百姓财产的部门。老百姓买一辆电动车上路怎么这么难?这个不许那个不许,还要受人管。

条例并没有说,在没有条件集中摆放电瓶车的小区里充电怎么解决?电动车车主是迫于无奈才把电动车推到家里进行充电,如果有公共集中的充电地方,肯定也不会的。所以当务之急先把公共电动车成立场所定下来公共场所通用充电问题解决,你才能让市民放心的,给你集中管理。

一直搞不懂,这些电动车竟然惊动了何方神圣,引起了这么大的重视,许多网友一针见血的说,如果我们的食品安全这么兴师动众,我们何愁还吃到有毒食品,添加剂等等。

所以看了这个修订条例,也不知所云,只看到了要罚款多少多少要处罚多少多少,但是对于车主关心的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其中摆放真的好吗?集中充电,真的好吗?所有出大事故的都是集中摆放集中充电引起的,不知道这次有没有什么新式武器?如果没有,那我还是不放心把自己的电瓶车放到公共区间集中陈列的,烧起来就是一片火烧连云,被谁烧的也不知道,到时候找谁去赔偿。

不知道这次修订上海市非机动车条例的是哪一些专家和代表?会不会也像广州市自来水上涨选的17名民意代表,代表了全体市民,并且迫切的希望自来水上涨,他们欣喜的等到了这一天;同理作为上海市民,我们也不知道我们被谁代表了,当然我们肯定希望上面能够出台对于广大电瓶车车主安全有力的稳定措施,而不是管头管脚处处受限,我们不希望被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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