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玉伟自称“大仙”,通过做法事等迷信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 71 万余元。近日,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赵玉伟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4 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21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赵玉伟以各种理由,如“堕胎英灵”影响、“破太岁”等,对多名被害人进行诈骗。他不仅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还让他们对自己的迷信行为深信不疑。其中,被害人王某 1 被赵玉伟以做法事超度“堕胎英灵”、破太岁等为由,骗取了人民币 68 万余元。王某 1 甚至在赵玉伟的哄骗下,先后三次共向其交付人民币 63 万元,希望赵玉伟能到澳门为其取得更多钱款。
除了王某 1 外,赵玉伟还以类似的手段骗取了其他被害人的钱财。他通过谎称可以让被害人王某 2 亡母进入“极乐世界”、为王某 2 破太岁等方式,骗取了王某 2 人民币 1.32 万元。此外,他还以超度“堕胎英灵”、做法事换替身、破太岁等名义,骗取了迟某、曹某 1、张某 1、朱某等人的钱款。
赵玉伟的诈骗行为最终被揭穿,他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彰武县清真寺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大仙”身份,通过做法事等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一审中,法院对赵玉伟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赵玉伟以大仙名义为他人看事收取钱款,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将钱款交给赵玉伟,但通过综合判断,可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赌博本身系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玉伟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赵玉伟向王某 1 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和能力,王某 1 基于对赵玉伟大仙身份的信任,才向其交付钱款,无论赵玉伟是否利用王某 1 交付的钱款进行赌博,都不影响其诈骗事实的成立。
在二审中,赵玉伟提出了上诉,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迷信和诈骗的思考。一些人认为,赵玉伟的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的欺骗,也是对社会信任的破坏。他利用了人们对未知事物的恐惧和对神灵的敬畏,进行诈骗活动,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要保持理性和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相信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和行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