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街头,一健身教练下班回家,碰上一男的对女的拳脚相加。
这哥们见不得这欺负人的事儿,冲上去帮忙把那男的给撂倒了,结果还把人家给弄骨折了。
谁知道好心办了坏事,警察以涉嫌故意故意伤害罪把教练给抓了,教练也觉得自己冤,这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
事情回顾
夜幕降临,街灯刚亮,健身教练强子收工回家,慢悠悠地在街上溜达着。
忽然,耳边传来一阵吵闹声,一瞧,好家伙,路边一对男女打得正欢。
那男的块头不小,对着瘦瘦小小的女的又踢又打,下手没轻没重的。
女的哪是对手啊,只能蜷在地上哭喊求饶。
强子这人心肠软,看不下去了,赶紧跑过去拉架,他挡在中间,问这俩人啥关系。
谁知道女的一张嘴说不认识这男的,那男的就跟疯了似的,扑上去揪女的头发,女的拼命挣扎,却被男的胳膊死死箍住脖子。
情况危急啊!女的脸都憋红了,使劲掰男的胳膊却掰不动,眼看着这姑娘就要出事,强子二话不说,一个过肩摔把男的给放倒了。
没想到这男的身体素质太差,摔地上发出杀猪般的惨叫,男子立马报警,120来到现场之后发现男子骨折了,构成轻伤一级。
警方调查得知,原来这俩人还真是一对儿,当晚因为吵架动了手,强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子觉得冤啊,他解释说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俩人是一对儿,自己还特意问过那姑娘,人家说不认识。
要不是自己出手,那姑娘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呢,再说了,自己跟那男的素不相识,这应该是见义勇为才对啊。
而且在制止过程中,那男的还用胳膊肘攻击自己的脖子,这才把他摔倒的,事后也没再动手。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解释?看到别人挨打了,自己到底要不要帮忙?
法律分析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子把男子摔倒在地造成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据此认定强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检察院一看,觉得强子这事儿更像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男的当街殴打女子本来就是不法侵害,强子问清楚情况后出手相助,这行为就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至于是不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强子虽然把那男的弄骨折了,但没有超出制止的必要限度,也没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而且制止完就没再动手,没有进一步伤害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强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起诉。
写在最后
网友们为强子捏了一把汗,差点就进去踩缝纫机了,如果事发路段刚好没有摄像头呢?如果女子一口咬定是强子殴打她男朋友呢?后果会是什么?
有人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其实是对原话的误读,这句话出自美国大法官休尼特,原话是:"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翻译过来应该是:迟来的正义算不上正义。
正义必须要有时效性,迟到的正义就不是真正的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