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跳江轻生事件,法律能对“渣女”做些什么?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4-05-06 09:31:28

从目前网络的情况来看,谭某与“胖猫”之间的恋爱,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经济特征,“胖猫”的转账目的是为了维系感情,希望与谭某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胁迫、欺骗情形下,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谭某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优势地位,以分手为借口胁迫“胖猫”作出非真实意思的赠与,“胖猫”家属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谭某返还。

而根据今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如果“胖猫”赠与的财物被认定为彩礼性质,“胖猫”家属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谭某返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一些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增进感情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而对于价值大小的判断,则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与社会消费水平。

当然,所有的法律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确凿证据支持、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轻易地给一个人定罪。具体到“胖猫”之死,无疑尚需等待后续相关事项的依法推进与认定。

但须明白,“胖猫”都是在爱情当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许可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却救不回他们的爱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爱人先爱己,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悲剧可能就不会重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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