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制度属于延迟退休的配套政策,将于2025年1月开始执行。
与原病退制度相比,申请门槛大大降低,只要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无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多长时间,年龄多大,都可以享受病残津贴待遇。
注意,享受病残津贴待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当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不是凭空想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特别强调,需要经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且省级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
可见,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经过一定的鉴定程序,个人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去猜测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那么,判断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现在的人社部前身就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下面这张截图就是从该鉴定标准完全丧失能力的17种情形,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事先判断,当然最终还是以规定的专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
从规定的17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来看,并不是一部分理解的那种完全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才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精神分裂症、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等,都有可能属于完全丧失能力的情形。
只要按照人社部要求去进行鉴定,然后被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为退休职工,都可以享受病残津贴待遇。
当然,由于未退休职工的情况多种多样,有的可能已经缴费多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并且也快到了退休年龄,而有的企业职工可能刚刚参加工作,缴费时间很多,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还很长,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不一样。
延迟津贴办法,根据不同职工的不同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病残津贴待遇标准及计发原则。
比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并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养老金核算办法计算病残津贴待遇,这种情况算出来的病残津贴,实际上就是完完全全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停发病残津贴待遇,改发养老金待遇,但是待遇不需要再重新进行计算。比如某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在退休前的病残津贴待遇为每月3000元,那么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待遇也是3000元。
对于领取病残津贴待遇的职工来说,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病残津贴待遇随职工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我国的职工养老金已经连续上涨20年,假设2026年还继续上涨,那么2025年开始领取病残津贴的职工,将在2026年按照职工养老金上涨的标准进行病残津贴的调整,由于病残津贴待遇是按照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的,因此对照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同样可以计算出病残津贴的调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