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案今日开庭,她是什么罪被起诉的?

李肖峰律师 2024-11-07 12:43:44

今天上午,江西万年县上坊乡党委原书记李佩霞案在江西横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佩霞相关通报

2024年8月18日,江西发布关于李佩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3年6月,江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检举李佩霞的信访件,反映李佩霞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期间,存在虚列经费、违规做假账、违规插手工程等问题。

经查,李佩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经按程序报批,对李佩霞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李佩霞案所涉及的罪名,职务犯罪通常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从而构成的犯罪。受贿罪则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到本案李佩霞应该是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的。在本案中,她作为万年县上坊乡党委原书记,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因此被指控涉嫌受贿犯罪。

接下来我为大家说一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四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李佩霞作为万年县上坊乡党委原书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私利的目的。李佩霞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是违法的,但仍然故意为之,且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这表明她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李佩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但她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这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李佩霞案中,她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表现。

综上所述,李佩霞被指控涉嫌受贿犯罪,其犯罪构成包括特殊主体、故意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客体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客观表现。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李佩霞涉嫌受贿犯罪的完整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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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7 13:56

    性贿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