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恋情分手后,男子索要26万元“爱情金”,法院称女子已部分偿还。与网上约会引起的分手有关的财务冲突。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共计26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女方拒绝。双方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此事。最终,法院对女子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偿还贷款总额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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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李某(男)于2020年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女),两人的关系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周某曾44次向李某要钱,总计26万元,用于祝福、房租、宠物治疗等。
其中,周某因急需用钱而向李某求助,要求李某筹集资金,并承诺与李某一起偿还贷款。为此,李某从网贷平台借了8万元。两人分手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26万元贷款并支付这笔钱的利息。
周某在法庭上声称,所有资金都是恋人的礼物,并在他们关系期间共同承担生活费用,而不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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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李某与周某存在恋人关系。根据双方的谈话录音和转播券,李某出于对周某的关心、情感表达、神圣祝福等原因转出了部分钱款。这部分钱与其说是礼物,不如说是礼物。一个礼物。借。其中一些钱被用来支付周某的房租和治疗他的猫。两人虽然是恋爱关系,但并不住在一起。李某没有与周某同住一个房间,也没有义务照顾他的猫。李某也没有表示愿意向周某捐款。该金额属于贷款性质。
周某向李某要钱,并表示想借钱。这是一笔贷款,必须偿还。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必须偿还李某14.5万元借款,并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