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湖南省双峰县谢建国谢先生反映,2013年谭美福作为担保人,帮助借款人某公司董事长向其借款。根据借款协议,谢先生同意借出200万元人民币给某公司董事长,而谭美福则承诺,一旦借款人违约,将由他承担还款责任。协议签订后,谢先生如约转账,然而到了2013年12月,借款人突然停止还款,违约行为就此发生。
2018年,面对迟迟未还的借款,谢先生向双峰县人民F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追讨借款及其利息。经过审理,双峰县人民F院作出了(2018)湘1321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谢先生的诉求。谢先生随即也向F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借此能够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非他所预料。在执行过程中,双峰县人民F院执行J的表现让谢先生深感失望,原因在于执行J存在不作为和怠于执法的问题,导致执行进程异常缓慢,谢先生合法权益迟迟未能得到实现。特别是在得知被执行人谭美福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足够资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F院却未能及时采取行动,错失了在被执行人关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前执行债务的最佳时机。这一延误,谢先生称其在该公司资产分配中的权益大打折扣,几乎无法实现任何债权。
“作为连带偿还责任人的谭美福及其家人,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向该公司申报了高达700万元的债权,而F院对此也未采取查封措施。”谢先生无奈地表示道。
2023年8月,谢先生向上级F院反映情况后,湖南省G院给予了关注和介入。经过协调,双峰县人民F院终于在8月17日采取了行动,拘留了被执行人谭美福,并成功追回了数万元款项。然而,好景不长,执行进程很快再次陷入停滞,后续再无实质性进展。
2024年8月,谢先生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前往首都继续反映情况,最终,同年11月2日,双峰县F院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调取了谭美福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往来记录,发现了大量可疑的资金流动。证据显示,在长达54个月的时间里,谭美福在娄底市的经济支出总额高达597万余元,这进一步证实了其家庭可能存在资产隐藏和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这些新证据还揭示了谭美福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往来的严重混同,进一步加剧了谢先生对F院执行不力的质疑。
面对如此明显的逃避执行行为,谢先生不禁要问:谭美福作为房产公司员工,年收入虽不算高,但六年下来也有约70万元的收入,为何F院执行J未能对此进行有效执行?谭美福及其家人究竟有何底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这一切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深层次的法律执行问题?
谢先生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不应被任意践踏,生效的法律文书更不应成为一纸空文。他呼吁双峰县人民F院能够对谭美福及其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他也希望F院能够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款能够早日到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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