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有媒体报道,某地对2021年7月20日经群众举报突击检查并查实的在职教师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撤销校内党政职务,五年内不安排党政职务;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此外,还有第四条(如上图所示):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前也出现过不少将违规补课老师由城区调往乡村的类似例子,那么,将违规补课老师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一年是“处罚”还是“奖励”呢?
且不说将违规补课教师由城区调往乡村有城乡地域歧视的嫌疑,现在正是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实施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是重中之重,各地都在采取措施加强乡村薄弱学校的建设,包括城乡一体化,城区优秀教师交流轮岗支教等。
将违规补课教师由城区调往乡村算是加强乡村薄弱学校建设的支教举措吗?如果是,那还真就名不正言不顺了,也违背了乡村支教的原有内涵。现在的乡村学校由于师生的不断流失而逐渐被边缘化,亟需振兴,但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去实现均衡化。
现在城区教师要想评聘高级职称都必须要有乡村学校支教一年的经历,违规补课教师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一年之后回到城里,今后参评高级职称时,这也算是乡村学校支教一年的经历吗?如果是,那势必将会形成一种“因祸得福”的不正常的导向。
乡村教师都有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这是由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共同分担财政资金的专门针对乡村教师的津补贴,违规补课教师由城区调往乡村工作,按规定是应该享有这项补贴的,这样看来就跟乡村支教一年的经历一样也都算是一种“奖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