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这一被历史学家证实最迟于19世纪由欧洲人发明并使用英文命名的宗教体系,其根源深植于印度的古老文化土壤之中。1829年,欧洲基督教传教士以“充满迷信的信仰和肮脏的行为”来描绘这一新兴词汇“印度教”。直至1881年,英属印度政府在进行首次大规模人口普查时,“宗教”首次成为政府分类社会成员的依据,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正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然而,现今所指的印度教与早期的概念大相径庭,早期的“印度教”与“印度教徒”更多是用来区分印度人与土耳其人的标签,而更早时期则采用“吠陀的法”或“永恒的法”来指称其信仰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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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并非某位教主创立的思想体系,而是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广泛吸纳婆罗门教、民间信仰、风俗习惯及哲学思想等多元元素的综合产物。它不仅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更是一个囊括了各种不同知识或价值观的复杂宗教体系,其内涵远非现代西方宗教学所能简单涵盖。印度教作为“外族人”给印度信仰者的命名,至今仍受到印度学者和教徒的质疑,但随着国内外使用频率的增加,印度国内民众已基本接受这一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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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本质上是一个综合的宗教体系,它产生于印度的文化圈,是宗教哲学、文化和社会习俗的综合称谓。其信仰、哲学、伦理观点等复杂多样,甚至相互矛盾,正如卡尔·马克思所言,这是一个既纵欲享乐又自我折磨的宗教,既崇拜林加又信仰扎格纳特,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在印度,宗教的影响深入到社会与文化的每一个角落,扮演着中心和决定性的角色,这也决定了印度教多中心和多元性的特点。
尽管印度教徒超过印度人口的82%,但印度却坚持政教分离和世俗主义。不同派别的印度教徒崇拜着各自的大神和小神,据说印度教共有三亿多个神,神话传说更是数不胜数,使得印度被誉为宗教博物馆。在印度教的实践中,解脱是核心追求,但究竟如何才能解脱,印度教徒们的认识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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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不同的人适合不同的解脱之道,《奥义书》中首度提出了轮回和解脱的概念,以及遁世求道的途径。解脱意味着摆脱烦恼和精神负担,获得精神自由和慰藉,是印度教徒通过一系列实践和行为来追求的最高境界。因此,印度教的人生被分为学习、居家、林栖和遁世四个阶段,解脱被视为解除一切现实束缚的最后和根本目的。尽管各哲学、宗教派别在谋求解脱中存在差异和矛盾,但在追求解脱方面却呈现出深刻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