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去世,从律师角度聊聊这桩“世纪杀妻案”

周兆成律师 2024-04-12 18:14:17

据报道,“世纪杀妻案”的主角,O.J.辛普森,在当地时间星期三,因癌症去世,终年76岁。

他曾创下美国橄榄球比赛记录,成为家喻户晓的运动明星,后来又因在“杀妻案”中成功脱罪,成为载入司法史册的著名人物。

他的判决下达那天,美国国务卿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惨淡,数千名警察在洛杉矶街头执勤站岗,全美大约有1亿4千万收听了这场“世纪审判”的最终裁决。

这起案子为何引起这么大轰动呢?辛普森又是如何成功脱罪的呢?

1994年,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和当时交往的男友,被人发现死在住宅门口。

两人喉咙被割断,身上有多处利器伤口,现场有大量血迹。

当时,几乎所有证据几乎都指向了辛普森。

首先,辛普森曾对妮可实施严重家暴,离婚后多次上门骚扰,还扬言要杀了她。

其次,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与辛普森吻合的血迹,而辛普森手上也有无法解释来源的新发伤口。

最后,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而在辛普森家里找到了另一只,同样沾有大量血迹,还在辛普森家中发现了一只带血的袜子。

再加上辛普森无法提供合理的不在场证明,种种证据都指向他是凶手,就等走个审判程序就能定罪判刑。

而在得知自己成为头号嫌疑人后,辛普森重金聘请美国最知名的刑辩律师和痕检专家,其中组成了一个全美最强的“梦幻律师队”,其中就包括著名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

拿到案件材料后,律师们很快研究起来,结果发现警方存在很多程序违法的地方:

第一、事发当晚,警方前往离现场不远的辛普森家通知他这个噩耗,可派去的4名警察刚勘验过现场,他们的鞋子和衣服上很可能沾染上大量血迹,从而对辛普森家造成污染。

第二、警方出现大量常识性疏忽,比如案发10小时后才通知法医,错过了鉴定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再比如,警方为了保护现场,从妮可家里拿了几条被单遮盖尸体,而辛普森经常来看望孩子并留宿,上面很可能有他的生物组织;最重要的是,现场照片显示尸体肩膀有7个疑似凶手滴落的血滴,而警方却完全无视,在解剖尸体时直接冲洗干净,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第三、警方存在非法搜查行为。事发当晚,4名警察赶到辛普森家时,在汽车门把手上发现了一些微小血迹,当即决定进入住宅,紧急搜查。而在美国,住宅是绝对的私人领域,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警方要入户检查,必须经过法官许可,遵照严格程序。如果违法搜查,不仅会收到纪律惩戒,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全部作废的结果。

第四、警方掌握的所有关键证据,都存在造假嫌疑。4名警察进入住宅后,发现一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这只手套与案发现场的另一只完全匹配,后来又在二楼卧室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

然而经法庭现场实验,这只手套与辛普森的尺寸完全不符,他费尽全力也戴不进去。同时,现场照片显示,手套被发现时血迹还是湿的,而根据当天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应该早就干涸了才对,因此,律师推测,是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这个手套,用保鲜袋进行了封存又带到辛普森家里,进行拍照取证,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血迹是湿润的,同时手套周边没有任何脚印、血液等痕迹。

至于那个袜子,上面的血迹,左右完全对称。如果是凶手在现场沾到的,肯定分布不均匀,一边多一边少,只有拿着人为去浸泡血液,才会是这个结果。

第五、也是最关键、最致命的一条证据——袜子上的血迹,以及案发现场提取到的辛普森的血迹中,都含有大量防腐剂。这是我们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化验出来的,而这种防腐剂的型号,一般被警方用于血样采集中,防止血液凝固。那么这个血迹是哪来的呢?辛普森在收到噩耗之后,一开始很配合,被抽取了大约7.9~8.7毫升血液样品用于检测。而办案警官在拿到血样后,并未第一时间送到化验室,而是返回了32公里外的凶案现场,并逗留了近三个小时,同时,被送检的血样只有6.5ml,换言之,有1.4~2.2ml的血液不翼而飞了。因此,律师们怀疑,警长带血样返回现场,很可能是为了栽赃辛普森而伪造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案发现场还提取到了许多其他铁证,比如辛普森的汽车把手上也有血迹,他曾购买过一把刀具,与杀害死者的凶器型号一模一样,等等。绝大多数美国民众,都从内心相信,辛普森就是凶手。

然而在法庭上,因为警方涉嫌伪造证据和非法搜查,大量有效证据被排除在外,无法成为定案依据。

“梦幻律师队”围绕上述五点理由有力反驳了检方指控,经陪审团激烈商议,最终判定:辛普森无罪。

有趣的是,随后法庭判决,辛普森要为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意味着,刑事上,辛普森是无辜的,但民事上,又将其视为凶手。

这是因为,辛普森无法达到刑法“超越合理怀疑”的要求,只能“无罪推定”;但在民事上,已经满足了高盖然性标准,有理由此事有绝大概率就是他做的。

更有趣的是,审判结束后,辛普森还出了一本书,题目就叫《假如我做了:一个凶手的自白》,以“假设”的口吻,写了自己作为凶手,是如何作案又是如何脱罪的。大多数美国民众及受害者家属,强烈地抵制了这本书。

可能有人问:那么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到底是冤枉了他,还是轻纵了他?

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

但辛普森案反映出,美国对程序和证据的重视程度,有时候会凌驾于真相和事实之上。这是因为他们相信,一旦在个案中突破程序,那就证明“程序”是可以突破的,那么就会有无数人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绕过程序,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就像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说的: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如今,不管是当年的辩护律师,还是辛普森,都已成为历史。但此案带给我们的思考,仍然有深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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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