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三月的一天,一名在日本东京一家尼泊尔餐厅工作的39岁尼泊尔男子,在东京最热闹的新宿街上被警察拦下,其后警察发现他持有一张别人的信用卡,虽然该男子解释说:“卡是他捡到的”。但警察还是当场逮捕了他,罪名是侵占遗失物品罪。在新宿警察署里,不懂日语的他想出去,这时警察给他戴上了一种特殊的刑具,就是这刑具造成该男子的死亡。
死者亲属赶到日本想与他见上最后一面,但未能如愿,悲痛之余,他们坚持认为日本和东京都政府都应对他们亲人的死亡负有责任,便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6000万日元。昨天,东京地方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日本警察给该男子戴刑具并不违法,但死者因被戴上刑具,造成两手黑红肿胀,血流不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当时警察未尽到注意义务,没将男子送往医院抢救“。故东京地方法院,判令东京都政府向死者亲属支付100万日元。死者亲属认为赔偿金额太少,将再次提起上诉。
赔偿金这么少,难道是按照尼泊尔当地标准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