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黑老大聂磊被执行死刑,被抬进死刑车时,他满脸惊恐

白馬过隙弹指间 2023-08-10 17:58:45

前言:

他曾是青岛最牛的黑老大!

巅峰时期只手遮天,胆大妄为。上到公安局长,下到派出所民警,皆为他手下刍狗。

可如今他却锒铛入狱,风光无存,只有手铐脚镣为伴。

等待他的只有一张死刑判决书!

尤其见到年迈的母亲时,一生要强的聂磊终于破防,嚎啕哭声响彻整个看守所。

此时他很后悔,但已经太迟了,那张死刑判决书注定他命不久矣!

事实上,聂磊会走上这条绝路,大多原因还是源自原生家庭的不幸。

聂磊并非单亲家庭,也不是什么孤儿,而是教师子女,生活水平远超普通家庭。

但也正因如此,他的童年注定很不幸福。

由于母亲是教师,从小就对聂磊严格管束,根本得不到温柔的关爱。这让他小小年纪,就对父母非常抵触。

聂磊小学毕业后,虽然成绩不算理想,但在母亲的操办下,还是上了青岛一中。

聂磊本以为在这里能够得到母亲的特殊关爱,却不成想,母亲非但不关照他,反而对他比其他学生更加严厉。

聂磊本就不爱学习,再加上已经有逆反心理,学习成绩可谓一塌糊涂。

而这样的表现,也经常受到父母的冷嘲热讽。年幼的聂磊不知父母苦心,只觉得自己跟其他孩子不一样,家庭不温暖,没人爱没人疼。

尽管爷爷很疼爱他,但毕竟隔着代沟。爷爷一味地宠溺,反而加速他心理扭曲的速度。

后来聂磊初中一毕业,就放弃学业投入社会。此时他叛逆的厉害,父母根本管不了,也没有时间管,只能任由他自生自灭。

至此聂磊成了名副其实的“野孩子”。

聂磊本来是想找份正经工作的,打算经济独立后,彻底摆脱父母的约束。奈何他年纪尚小,又没有一技傍身,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无奈下,聂磊只能做起无业游民,天天游手好闲,四处晃荡。

时间一长,他结识了一帮志同道合的“兄弟”,他们天天混在一起,表面看似风光,实则吃了上顿没下顿。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跟家里人要钱,有时也会勒索一下路过的落单学生。

80年代初期,青岛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刚刚建成,在当地非常有名。每天都会涌来大量游客。

而这也成为聂磊等人混迹的主要地盘。只不过对附近居民而言,这群街头小混混就是“老鼠苍蝇”,谁见了都会唾弃。

甚至有不少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常拿他们做反面教材:

“你要是不好好学习,将来就跟他们一样吊儿郎当,跟要饭的一样,早晚进监狱。”

然而这帮叛逆的小混混心很大,从来不在意别人的评价,你说你的,我玩我的。看似活得潇洒,实则暗藏隐患。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意外就发生了。

有一天,聂磊带领“小弟”们在街上晃荡时,看到几个孩子在争吵。

过去一瞧,原来是两个小孩在勒索另一个小孩。几人正在为1.35元的赃款吵个不停。

聂磊以大哥的身份,强行把1.3收入自己囊中,只留下5分钱给被勒索的孩子坐车用。

万万没想到,那个小孩的家属报了警,聂磊跟一众同伙当晚被抓去派出所。

尽管父母想尽了办法,可当时正值严打,一切案件从重处理。

所以他连请律师辩护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并被拉到大街上游街示众。

两年之后,在父母不断地努力下,聂磊获得重审的机会,又被改判为六个月拘役。

然而两年多的牢狱生活,并未磨平聂磊的棱角。刑满释放后,他继续跟一帮狐朋狗友混迹街头。

结果在1986年,他参与了一场斗殴,又被抓进去了判了三年劳教。

再次出来时,22岁的聂磊终于有所收敛,为了回归正常,他听从母亲建议,打算找份正经工作。

在母亲的介绍下,聂磊去了港务局面试。但尴尬的是,主考官很有原则,并没有放开后门。而是仔细检查了聂磊的资料,结果发现他有前科,直接拒绝接收。

眼看打工不成,聂磊只好跟妹妹合伙,做起了服装鞋子的生意。

两人分工明确,一个负责进货,一个负责销售,日子倒也步入正轨。

只是没想到,聂磊虽然看似收了心,实则没有完全收心。每次遇到问题时,还是喜欢以武力解决。

这注定他永远无法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正常人。

1992年,聂磊跟几个商贩去温州进货时,跟别人产生矛盾打了一架。他们合伙把对方绑架,将其财物洗劫一空。

不出意外的,聂磊再次入狱,被判了六年。

不过这次他老实了很多,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

聂磊出狱时已经25岁,十年间他坐了3次牢。由于他能说会道很讲义气,在里面结识了不少“人才”。而这成为他日后走上绝路的重要原因。

经营几年鞋店后,聂磊已经积攒下几十万资金,2000年左右,这笔钱已经是天文数字。

但聂磊仍然不满足,又将目光转向房地产项目。

聂磊在做生意这方面很有头脑,眼光也很高明。为了尽快融入房地产行业,他先结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刘某。

在刘某的辅助下,两人成立了群力置业有限公司。那些年他们结交了很多权贵,在利益往来下,聂磊混得风生水起。

短短几年间,聂磊又先后成立了另外两家公司。通过人脉的扶持,他的业务从普通小区到豪华别墅,再到酒店和大厦。几乎包揽了青岛大半的重要工程。

期间他的公司还经营着各种娱乐场所,光游戏就有好几家,表面上是游戏厅,实则就是地下赌场。

至此聂磊的商业帝国已经成了气候,他本来就心高气傲,如今拥有了巨大财富,为人处世更是嚣张。

聂磊用财富聚敛了一批专业打手,无论争夺项目,还是有市场竞争者,几乎全用暴力解决。

至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摩擦,聂磊也是以暴制暴。比如2000年4月,只因在ktv里有人误闯包间,就将其打成重伤。

2000年10月,聂磊又因竞争原因,指使手下把某娱乐公司的经理打断双腿。

类似的打砸事件还有很多,但聂磊一直没受到过处罚,只因有两位重要人物为他保驾护航。

比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长于某,以及李沧区分局局长冯某,都是聂磊长期用大量金钱供养起来的保护伞。

至于下面,无论刑警、特警、看守所民警,都有很多与聂磊来往密切的毒瘤。

聂磊的商业帝国背后,是一条错综复杂的庞大利益链。所以他每次犯事,只需花点钱,就有无数人为他擦屁股。

曾有知情人透露,聂磊比《狂飙》里的高启强还要神通广大:

“他跟公安系统的渊源很深,是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就连公检法系统内的很多人,都要找他调动工作。”

甚至有坊间传言,聂磊的一个手下结婚时,几十桌的宴席上,一半是黑道中人,一半是公安系统的人。

从此足以看出,聂磊是真正意义上黑白通吃的狠人。

不过,再大的黑手,也终将有落网的一天。

随着势力的日益壮大,不光聂磊气焰嚣张,他的小弟们也变得无法无天起来。

直到2010年的春天,聂磊一名小弟在颐中皇冠假日酒店酿下一桩血案,这帮黑恶势力才被公之于众。

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是非常有名的酒店,每次市里有重要活动,都会把外宾及重要客人安排到这。

2010年3月27日,国际泳联举办“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时,全球的参赛运动员和嘉宾就全都入住于此。

然而就在比赛前一天晚上,聂磊的一个小弟因与酒店保安产生矛盾,带领十几人持刀对酒店进行打砸,并打伤了数名客人。

此事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严重损害了青岛的名声,也打脸了一众领导。

第二天在媒体的大篇幅报道下,此事迅速传遍全国。

此时聂磊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想继续用金钱解决。不料当他准备去找于、冯两个保护伞时,这两人已经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在多方部门的调查下,聂磊背后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全部浮出水面。2010年6月,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向全国通缉聂磊。

历经几个月的斗争后,聂磊及手下涉黑成员130多名,陆陆续续被抓捕归案。

在之后长达三年的庭审中,这些人均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置。同时有30多名保护伞被依法查处。

2012年,聂磊一审二审均被判为死刑!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聂磊虽表面毫无波澜,内心其实早已翻江倒海。此刻他才明白,自己以为无懈可击的商业帝国,竟如此不堪一击。

之后的日子里,聂磊一直表现的很平静,他还心存一丝希望:

“或许自己的人脉和金钱,还能有挽回的余地?”

直到2013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下来后,聂磊再也坐不住了。那天晚上,他一夜无眠,抽了整整5包香烟。

第二天看守所安排聂磊与母亲见了一面。

此时聂磊母亲已经头发花白,行动不便的她坐着轮椅,身边有好几个家人陪同。

双方见面后,母亲显得十分平静,似乎聂磊现在的下场,早已在她预料之中。

但意外的是,从小就对父母没有好感的聂磊,此刻却情绪爆发。他先是绝望地嘶吼一声,接着撕心裂肺地大哭起来。

据知情者说,当时聂磊的哭声很大,几乎传遍了整个看守所,几百米外都听得清清楚楚。

显然,聂磊十分后悔,但凡当年他能听进母亲一句劝,也不至于落到这般下场。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聂磊的死亡已成注定的事实,他必须为所犯下的罪过付出代价。

2013年9月17日上午十点,在青岛中院的监督下,聂磊被执行注射死亡。

至此为祸青岛几十年的黑恶势力彻底土崩瓦解。

以案释法:

我国自90年代以来,一直在大力打击黑恶势力,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零容忍,见一个处置一个。

而聂磊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并损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肯定要严厉制裁。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保护伞包庇黑恶组织的行为,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几条条例看似很轻,实则只是基础惩罚,是在只参与组织但没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

其中有特别强调: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无论聂磊还是他的手下,其实都触犯了不止一条法律,比如行贿受贿、敲诈勒索、非法囚禁、打架斗殴以及故意伤人和杀人等。

聂磊的手下大多都有前面几种行为,基本都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适量罚款。

如果有参与多起的,将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可达无期。

至于聂磊和一众骨干成员,不仅有前几种犯罪行为,还有的伤人严重甚至闹出人命的。

尤其是聂磊,他既是黑恶组织领导人,也是所有犯罪行为的幕后主使者。

所犯罪行有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其中还有还几次案件,受害者被打成重伤,甚至还有丧命的。

数罪并罚再加上犯有多次前科,最后判个死刑一点都不为过。

至于那些包庇聂磊的保护伞,除了组织内部的各种处分外,也要接受相关法律的制裁,

首先就是徇私枉法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是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显然本案中的于、冯二人,当了多年保护伞,所受贿赂巨大,已经符合最后一条。再加上徇私枉法,不判死刑也逃不过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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