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复函(已失效)

雅务林 2024-09-29 22:57:12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策字〔2009〕183号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农田内树木采伐管理问题的请示》(鲁林政字〔2009〕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耕地(你局来文所称农田)属于非林业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关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的规定,在改革期间,耕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由各地自主决定。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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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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