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00 后的小雅宛如一颗璀璨的新星,在网络世界中展现出了独特的一面。她本是一个普通的年轻女孩,热爱着各种新奇的事物,对网络购物平台更是情有独钟。平日里,小雅就像是一只忙碌的小蜜蜂,穿梭在各个购物平台之间,精心挑选着自己心仪的商品,那一双灵动的眼眸中闪烁着期待的光芒。
然而,命运的齿轮却在 11 月 11 日这一天开始悄然转动。那天,如同往常一样,小雅沉浸在购物的快乐之中,手指在手机屏幕上飞快地滑动着,不断地将一件件宝贝加入购物车。当快递包裹如雪花般纷纷而至,小雅满心欢喜地打开一个个包裹,仔细检查着里面的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可谁能想到,就在一次不经意的退货过程中,意外发生了。那次退货时,或许是因为一时的疏忽,亦或是手忙脚乱之下,小雅竟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引起太大的波澜,可谁曾想,几天后的一幕让她始料未及。
平台和商家仿佛就像一对默契的搭档,他们没有按照常规的做法让小雅退回未退的商品,而是出人意料地进行了全额退款。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就像是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了一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小雅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兴奋,一种侥幸心理在她的心底悄悄滋生。她仿佛发现了一个隐藏在网络背后的秘密通道,可以让她轻松地获取利益。有了这次经历,小雅那颗原本就不安分的心变得更加活跃起来,她开始绞尽脑汁地思考着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个“漏洞”。
于是,一个大胆的计划在她的脑海中逐渐成型。她想到可以充分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则,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来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每当收到新的商品,小雅便会迅速行动起来,将那些价值不菲的正品留下,而仅仅把空包或者一些不值钱的赠品寄回给卖家。就这样,一次次看似正常的退货行为,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变成了骗取平台退款的手段。她仿佛成为了一个隐藏在黑暗中的小偷,悄悄地窃取着属于平台的财富。然而,她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雅的行为越来越嚣张,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她开始频繁地进行这样的操作,每次都能成功骗取到一笔不小的退款。这些不义之财在她眼中仿佛成了闪闪发光的金子,诱惑着她继续前行。但她却忘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审判。终于,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将小雅的所作所为曝光在了阳光之下。那一刻,小雅心中的恐惧如同潮水般涌来,她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了绝境,再也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在虚假退货的操作下,剩余的部分商品如同被遗弃的孤儿,小雅却如贪婪的猎手,联系回收商家将它们卖出,通过销赃这种卑劣的手段二次获利。为了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如狡猾的狐狸般,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如同用过即弃的工具,仅使用几次就被注销,然后再注册新的账号,如法炮制地重复着上述虚假退货的恶行。在短短 5 个月的时间里,小雅犹如蝗虫过境,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疯狂购买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然后再利用上述方式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 13 万余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上海青浦法院经详细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小雅内心深处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恶意,凭借着虚构各种不实之事的手段,巧妙地骗取了他人的财物,且涉案数额已然达到了巨大的程度,其此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故而依法应当对其进行惩处。
在考量量刑情节这一方面,被告人小雅展现出了极高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她主动前往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在之后的审讯过程中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此等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的。同时,被告人小雅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表现也可以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的考量。此外,被告人小雅还主动承担起了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任,这一积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她的悔罪态度,综合考虑之下,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上海青浦法院作出了以下明确的判决:其一,被告人小雅被判定犯有诈骗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意味着在缓刑考验期内,若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就无需实际执行监禁刑罚,同时还需并处罚金八千元,以起到惩罚与警示的作用;其二,将扣押在案的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以剥夺其违法所得的物质载体,防止再次利用该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在收到判决后,并未提起上诉,表明其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目前本案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