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张加红 记者 朱鼎兆)21日,河北石家庄一名货车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淮安高速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1日凌晨4时40分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巡逻至长深高速公路淮安段185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在车内呼呼大睡。后方车辆呼啸而过,非常危险。民警使劲拍打车门,驾驶人才睡眼惺忪地打开车门。这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考虑到在高速公路上处置存在危险,民警将驾驶人王某带回大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王某交代,他4月20日晚在淮阴区丁集收费站附近小饭店喝酒至23时许。后来,王某接到货主电话,称着急要货。虽然当晚喝了酒,但为了赶时间,王某自认为酒量大、驾驶技术好,于是驾车上路去送货。行驶途中,王某酒劲上头、感觉犯困,就把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很快就睡着了。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