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户人家,有姐弟俩,姐姐有一辆轿车,平时上班代步用。弟弟尚未取得的驾驶执照,但平时偶尔会练练手,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问题。
一天,姐姐下班回家,习惯性地将钥匙扔在茶几上,就回卧室休息了。
她做梦也没想到,弟弟居然如此胆大,拿着姐姐的车钥匙把姐姐的汽车开了出去!
弟弟这一开出去,就闯了大祸,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由于是无证驾驶,弟弟肯定是全责。
然而,由于弟弟尚无经济能力,付全责,也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于是,死者家属追加车主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计索赔9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姐姐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并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过错程度等,酌情判定其承担30%、赔偿被害人28.5万元(95万*30%)的责任,而弟弟本人应承担剰余70%的赔偿责任。
因为法院认为虽然姐姐对弟弟驾驶其名下机动车出门并不知情,但是,其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随意将机动车钥匙放在茶几上,属于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这个案件一经公布,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很多人为姐姐打抱不平。
有人说这是法官的智慧,弟弟赔不起,不把姐姐拖下水,那受害人怎么办?反正姐弟是一家,也不算多冤。
有人说打个比方,假如说一个凶手,趁他人不在家,从别人家里偷了一把菜刀,出去行了凶。难道说菜刀主人,因没把刀锁保险柜里,和凶手就是同案犯,他们是共同犯罪?
有人说怎么叫“保管好”?放在家里还要选地方?太牵强了吧。
也有人认为这个不冤,其姐是车主,必负连带责任。其弟没能力赔,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车主先垫付。。。。。。这本就是怕借车给他人的主要原因。
我也觉得姐姐有点冤,人回到家里车钥匙不能放在客厅吗?放钥匙在家中客厅属于保管不当,那要怎么保管?难道还要放到保险柜才叫做妥善保管?感觉这样的话,任何人随时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要承担祸从天降的责任。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