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五

陈军律师 2024-12-28 09:06:47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五:商业秘密法律构成要件?

与专利和商标这两类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的认定并不需要官方机构的授权。专利和商标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一旦申请通过审查并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和商标证书。因此,当有人声称自己拥有专利权或商标权时,他们只需出示相应的专利证书或商标证书即可。

然而,对于商业秘密,情况则有所不同。当一个人或组织声称拥有商业秘密时,他们必须证明所持有的信息同时具备秘密性(非公知性)、保密性(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和价值性(该信息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这些信息才能被法律视为商业秘密。这一要求无疑增加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侵权事件发生时维权的难度。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通常说,只有在法律的有效判决确认某信息为商业秘密时,这些信息才真正具有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

法律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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