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要试图打造的要将中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的目标,在联想与中兴通讯案上,可能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对于两家中国企业,联想率先在英国法院起诉联想侵犯专利的做法,在国内出现呼声较大的两种声音。
一种是从专业角度看,认为这很正常,企业从自身经营角度,在全球寻找有利的司法管辖区起诉,是企业的自主权利,与爱国无关。
另一种更多来自普通老百姓的观点,认为两家中国公司要去英国法院打专利诉讼,很难理解。甚至有极端观点认为这是置中国司法主权于不顾,这就更极端了。
实际上,根据《第一财经》独家披露的来自知情人士的消息显示,联想之所以在英国率先对中兴通讯发起专利之诉,是因为联想了解到中兴通讯或将在德国起诉联想。
这也就意味着,很有可能中兴通讯对联想的优选地可能也在域外。虽然很有可能也会在中国法院进行平行诉讼,但是最终能够“驯服”联想的,估计还是寄托于域外的司法管辖区。
实际上,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表现,联想和中兴通讯此次争议背后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样也是一个全球合作的产物,因此司法裁决此类纠纷中,长久以来就是美国、德国、英国和中国等几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经常遇到的案件。
但是如果纵向比较一下十年前后,似乎中国的长进并不显著。
十年前,华为与中兴通讯就曾爆发过专利诉讼,结果就是中国境内谁也打不赢、打不输,而且还有行政介入希望双方和解等。这才导致华为选择在海外起诉中兴通讯,算是开辟了中国企业希望域外司法管辖区来裁决中国企业之间纠纷的一个典型。
最后的结果也确实达到了目的,华为-中兴案(HZ)也一举成名,称为欧盟法院确立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欧洲要遵循的许可谈判标准框架。即使到现在,HZ案的影响依然是全球SEP治理框架下一个非常典型的标杆。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之间是完全具备打出一场高水平诉讼的潜质的,但是为何做出这种重大裁判的不是中国法院,是值得深思的。
十年过去后,到了今天,联想在对阵中兴通讯是,第一反应也还是到海外去打,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我在之前也分析过了,包括联想在英国法院近来取得不错的成绩等。
但是核心问题,依然是中国法院的吸引力在持续下降,可以说这十年来,曾经有过波峰,但是很快又回到了波谷。
目前来看,很多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一些专利权人宁可去南美的巴西、哥伦比亚,以及印度等地打诉讼,可能也不会将中国作为备选了。原因就是长久以来司法对于此类案件向社会传递的信号是模糊的,缺少预期的。
这与巴西、哥伦比亚、印度等法院可以最侵权者提供禁令救济这种最直接的手段相比,显然更具有吸引力。
这也是我们未来司法改革在知识产权领域应该深入思考的内容。
为什么我们就很难对专利权人给予禁令救济?禁令救济实际上是一个知识产权强保护国家的典型特征,德国就是靠着这个“一招鲜”闻名全球。
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就会清楚联想为何要在英国率先起诉中兴通讯了。
而中兴通讯作为HZ案的当事方之一,显然更加了解应该如何许可谈判才是FRAND的,才是能够在德国获得法院禁令的。因此如果《第一财经》的消息属实,也就意味着中兴通讯其实已经掌握了针对联想许可谈判中可能存在不符合HZ案框架的许可谈判行为,所以才会预计对联想发起诉讼。
海外的SEP专家Eric在获知了中兴通讯的这一潜在动机之后,也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并表示这将会巩固英国作为对实施者(被许可方,也就是联想)更友好的司法诉讼地的看法。
他还提到的英国法院可以作为欧盟法院的避风港,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中兴通讯要在德国或是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打诉讼,势必要遵循HZ案的谈判框架,中兴通讯才有机会获得针对联想的禁令。但是联想如果在英国展开诉讼,英国因为不属于欧盟,其实就可以逃脱欧盟在HZ案框架的影响,成为一个对联想更有利的选择。
因此,本案反映出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反而是在欧洲大陆框架下,英国法院与欧盟法律体系之间的利弊抉择。
所以,此次“联想 v 中兴通讯”案,是不是能再打出来一个欧洲大陆框架下的经典案例,值得关注。
用户10xxx78
一个想法是中兴是国有资产,不抢白不抢,另一个想法是,中兴是国有资产,抢就抢吧,又不是自己,你抢你,我挣我,
用户12xxx24 回复 11-04 20:01
摸头罗拉都是注册在国外的专利 只能国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