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企业专利观察(PRIP)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开信息获悉,中创新航(03931.HK)于本月18日公告的已在湖北和江苏两地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宁德时代(300750.SZ)及关联公司侵犯其四项锂电池专利,并累计索赔超过10亿元的案件,已经有一件专利的记录显示该专利已经在2024年10月25日正式进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审理程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件专利就是四起索赔案中涉案金额最少的一个,名为“一种电池包”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2803519.6,本案是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余三件专利的状态并无更新。
虽然目前仅凭“无效已受理”这一信息,尚无法确认无效请求人就一定是宁德时代,但是从涉案专利的利益相关方和代理机构与宁德时代的既往合作,可以基本推测出该专利背后真正的无效请求人,大概率就是宁德时代。
也就是说,宁德时代在中创新航公告四件涉诉专利之后的一周,就对这件专利找到了相关的无效证据,或许也说明这件专利的创造性是中创新航这批专利中相对较弱的。
根据该专利记载,主要解决的是快速充电过程中电池内部产生大量热量的冷却问题,对现有技术中相邻电池之间设置液冷板通过分别贴合电池表面最大面来进行冷却。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最大面,使得在与冷却板装配时会出现松动的情况。因此中创新航的发明点就是将电池、隔板和电池箱体以及电池与隔板均以胶粘的方式连接。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扉页
总体来看,这个发明的创新点对于普通人而言也很容易理解,方式也并无特殊之处,简单说就是松了的东西拿胶粘一粘。
从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来看,也相对简洁。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
由于我们之前曾分析过,中创新航的这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是在公告起诉前,才刚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因此目前还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评估这两件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阶段。
因此,宁德时代以较快的速度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是否有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这一点尚无法确认。
因为专利局审理专利无效案件和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单位,或是不同部门。
但是这也给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后续完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就是能否通过相关当事方提供的对抗性材料,来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质量。
实际上,除了这四起最新的案件,两家公司之间的其它专利的相互无效,一直在进行之中。但是目前做出最终决定的还不多,大部分显示是“积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审理之中。
距离目前最近的一件专利无效决定,还是在今年4月10日做出的。在这起案件中,宁德时代成功的将中创新航一件名为“一种负极极片、二次电池及用电装置”的专利ZL202310702058.X无效掉。
这件无效案中,代表宁德时代的代理机构是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中创新航的代理机构是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