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诉宁德时代10.07亿,一件实用新型索赔5.6亿,创中国记录

尖锐热辣说企事 2024-10-20 10:17:06

作者:黄莺

2024年10月18日,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创新航(03931.HK)发布诉讼公告,表示已在近期就宁德时代(300750.SZ)及关联公司侵犯其四项锂电池专利,并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四项诉讼,累积索赔金额10.07亿元。

此次起诉,是2021年7月21日,媒体爆出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当时称中航锂电)专利侵权,五件专利索赔1.88亿元,并历经三年的被动应诉后,首次主动正面用专利进行回击。

实际上,在此之前,2022年12月29日新浪科技报道,中创新航曾对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行为发起诉讼。

相比之下,宁德时代近年来在锂电池行业内高举高打,屡屡用专利展开维权,2021年年报显示,未结诉讼索赔达3.4亿元。

江苏塔菲尔、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和瑞浦能源,都曾是宁德时代的维权对象。

然而三年来,宁德时代虽然不断加码对中创新航的专利施压,例如在三个月前,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宁德时代又以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起诉其侵权,并索赔9200万元。

宁德时代也曾在一些案件中赢得对中创新航的有利判决,如福州中院2022年11月判决中创新航侵犯宁德时代两件专利,共计获得赔偿1712万元。

但是双方更多的时间则是在相互对对方专利提起无效。例如截至2022年7月,中创新航除了对宁德时代对其发起诉讼的五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外,还对其它一些未涉诉的专利提出了无效。

宁德时代同样也对中创新航的多件专利同步发起了无效挑战。

双方各有胜负。

但是在最重要的两件涉及锂电池参数特征的专利无效中,中创新航成功将宁德时代这两件专利无效掉,理由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这也引发了对中国专利制度有关参数特征专利的新争议。

实际上,虽然宁德时代主动进攻已有三年时间,但是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除了对中创新航的上市和估值产生一定影响外,侵权赔偿额都在企业承受范围之内,因此中创新航的发展速度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但是,此次中创新航的专利反击,一下将战事提到10亿元量级的索赔额,这也是专利制度的精髓所在。

道理很简单,作为全球锂电一哥的宁德时代,拥有的最大市场和市值,显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一旦侵权,其赔偿的数额要远远高于一般的中小企业。

因此,在美国,大型公司对专利制度是惧怕和抵制的。然而目前在中国,基本上还处于大型企业在通过专利来围剿跟随者的阶段,这相当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模式。

此次中创新航反击宁德时代,看似经历三年蛰伏之后,应该是有备而来,但是从一些细节上,却发现并不简单。

例如,中创新航使用的四件专利中,三件是2022年之后,双方之间已经爆发诉讼后新申请的,因此这三件专利的布局是否是有意针对用来反击的,是可以后续关注的。

另一件专利申请于2018年,也是索赔额最高的5.6亿元,也符合侵权时间越长,赔偿额越大的道理。但是这是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其它三件专利中,有两件发明专利,一件实用新型专利。

也就是,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累积索赔7亿元,两件发明专利累积索赔3亿元。

但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中查询,这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用新型评价报告是在2024年9月25日才提交。

而根据新修改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有关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因此很有可能是中创新航在提起诉讼时还没有拿到有效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制度的一种对权利稳定性认定的补充环节,在认定侵权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在权利稳定性上要弱于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中,提到“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但是上述要求为必要条件,也就是没有专利权评价报告,权利人依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只是不利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巧合的是,对于类似情况,同样出现在另外两家锂电池厂商的专利纠纷中。

珠海冠宇和宁德新能源之间的专利诉讼也是打了几年,在今年5月,珠海冠宇也是首次对宁德新能源展开的专利反诉,其中涉及三件实用新型专利。然后最近发现,珠海冠宇在起诉前也没有获得完整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导致在起诉后,做出的三份专利权评价报告全部是负面的,也就是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因此维权一度陷入被动境地。

所以这一次中创新航走了和珠海冠宇一样的道路,没有拿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就起诉了宁德时代,而且其中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索赔额高达5.6亿元,打破了中国记录。

如果后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报告是负面的,就比较尴尬了。

亦或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中创新航对这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报告已有十足的把握。

无论怎样,这都是本案中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

另外,对这四件专利的审查过程梳理发现,四件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共才发出过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无此环节),四件专利就获得了全部授权。

因此,这四件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可能是本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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