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与书法艺术的传统——传统的表现形式及其涵义

守拙文化艺术 2022-12-02 20:29:10

传统是历史的产物,它一旦被认知,即以近乎真理的规定性,导引着历史的发展,并实现其自我的延伸。例如,从王羲之兼乎锤、张而擅名当代,到唐太宗的尊王,是历史对名家楷模的检验和选择;宋以后“书不入晋,徒成下品”“仲尼称圣时中,逸少永为宝训,盖谓通今会古,集彼大成,万亿斯年,不可改易者也”等极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对传统的归依,对真理的膜拜,传统也因之而延伸。所谓延伸,即是后人不断地从中撷取,实现自我价值,传统则因为这种接续的成功而愈加放射着光辉就此而言,传统不是一条单纯的线索,而应该是一种逐渐丰满起来的组系。论其表现形式与内涵,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体及其泛化

周秦汉唐一脉传承演进的常用字正体,即大篆、小篆、隶书、楷书历宋元明清而沿用至今。正体代表书法的正统和规范,是明确书法为实用文字之书写艺术的典型式样:其他如草体、装饰性书体,均为变例,居从属地位,古人称之为“杂体”。商代文字以象形符号为基调,尚不具有完整的书写特征,以其并非规范化正体,此从略。

商代甲骨文

历史地看,时代、书体会有不同,但每一个读书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投入到正体典范美的学习与创造当中,此系历代连续一贯的文字政策教育、取士和监察措施使然。功利在前,人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自觉接受规范的检验,在颇为狭小的空间之内,进行着有限的调节变化,以容纳个性。在古代,统治意志一直在影响或直接干预书法活动,其表现有三条线索。一是字书、字样系列,这是历朝制定政策、明确教育和考课措施的基础;二是名家楷模系列,其风范往往被确认为全社会尊崇、模仿的标准体式:三是应制系列,指书法工美而艺术品位往往不高的类型,如“官楷”“馆阁体”之类。尽管正体时有流弊发生,却不能从根本上动摇这一传统。即如以书法"不践古人”为快的苏轼,也十分看重蔡襄的楷书,评为宋代第一,表现出他对传统的认同。董其昌推重台图体代表人物沈度“端楷绝伦"“百余年来,无有出其右者”,也是如此。

“台阁体第一人”沈度

正体典范的深人人心,不仅是为着实用,还在于它们所具有的通俗性的优美和广泛的社会基础。正体书写有较高的技术性,缺乏艺术的可塑性,楷模都可以从法度方面总结经验,便于仿效和推广。仿效循规蹈矩,易致易成,但不免受其束缚而难有所突破,这与法度的二重性有关。历代正体名家少、建树少,也是基于这种原因。

沈度小楷作品

需要说明的是,应制之作亦并非都是庸手俗品,应该把图其形貌和取会佳境这二者区分开来。即以楷书大成的唐代而言,虽然时有“官楷之目,后人有“吏楷”之讥,而科举要做到“楷法道美”,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唐人工楷法,犹明人善行草,只是名家辈出,书名尽为其所掩,是以寂寂无闻。翻检历代书史和品书文献,登录能品的书家多与应制书法有关,古人之所以用大量的笔墨去为之评述,其价值取向己不言自明。我们把应制之作划归传统,既是关注到古代书家的绝大多数都是经由官方考试选拔而晋身仕途这一事实,也考虑到那些为数更多、未能成名的士大夫和文吏,他们与名家有着相同的学习经历和考试录用标准,是孕育和产生名家的沃壤。这样做,并不影响我们认识、汰除应制之作中的糟粕。同时,应制之作明确地体现儒家经世致用的政治、伦理思想,也有书法之所以为实用艺术的特质和消极影响,没有理由去苛求古人。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种种消极的书法现象,其始未必如是,后来的变迁也不能代表初衷,鱼龙混杂,不能一概而论。

《 雁塔圣教序》

在正体观念、审美标准日渐深入人心之后,随即泛化,推及其他。例如,在书体演进中,隶、楷二体都是从日常通俗性的潦草书体开始,逐步完善与规范实现了正体化。古代书论中最早出现的“工”“能”“善”“楷法”“楷则”“楷模”等术语和评价标准,均由隶、楷的正体性质转化而出。推及草体,一则表现为使之概念化、定型化,如汉晋书家因草书风气大盛,遂以其抄写《急就篇》字书,后人传习,字形体势不变,名日章草。现代书家于右任倡导“标准草书”,实为其余绪。二则表现为学书须由楷法筑基,如先正书而后始能行草的千载戒律。可以说,正体及其典范美是书法艺术传统的主线,绵延最为久远,影响也最为普遍和深刻。

《 急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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