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年间,成都衙门里来了一男一女,女子衣衫凌乱的状告男子强奸,男子则说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是通奸,并非强奸。
两人各执一词,又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一时间难为了官府里的官员。
从古至今,强奸案都是比较常见的案子,当然也是最难判定的案子。女人告男人强奸,只是空口白话,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
当然,男人若是想自证清白,也很难拿的出有力证据。
明朝成都衙门接手的这桩案件,就很难断定这一男一女究竟是通奸,还是强奸。于是,成都衙门就把这桩案件,移送成都太守鲁永清裁决。
成都太守鲁永清,他是蕲水人,据说此人断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盖了几间屋舍,屋里陈设有简单的炉灶供诉讼人食宿。但由于鲁公断案神速,诉讼人根本无须投宿,因此当时百姓都说:“饭无二度炊,行无解担荷。”
鲁永清接手案件之后,先是看了一遍案件始末,然后便让人把那一男一女带了过来,开庭审讯。
开庭中,女子仍然坚持状告男子强奸了自己,而男子也没有改口,口口声声说他们两个是通奸。
如果是强奸的话,那罪名可就大了。
《大明律·犯奸》中明确规定:“强奸者,绞”。
除此之外,还有流放和廷杖等。
由此可见,明朝对强奸犯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先不说男子到底有没有实施强奸,就算是有,那也不敢承认啊!
可若是通奸、也就是和奸的话,两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下,发生了生理关系,这样基本上罪名就轻了许多,男子便不会被重刑责罚。
男子否认强奸,女子坚持自己被男子强奸,双方争执不休,又没有什么有力证据,看的众人皆是疑惑。
然而就在这时,鲁永清下了一个非常荒唐的命令,竟然让两名衙役当庭扒光女子。
衙役们懵了,被告男子懵了,围观的吃瓜群众懵了,原告女子更加懵圈。
“我是受害者啊?”
不管女子怎么呐喊,鲁永清都没有改变主意,仍然让两名衙役上前扒光女子。
衙役不敢违抗,于是上前当庭去扒女子的衣服。
女子身上的衣服一件件滑落,可当脱到里面最后一件时,女子拼命反抗,任凭两名衙役如何用力,也难以脱下女子身上的衣服。
鲁永清当即判定男子并非强奸,给出的理由便是,两个强壮的衙役都不能把你扒光,单凭被告男子一人,又如何能成功?
你若是拼死反抗,他难道能真的强奸你不成?
就这样,强奸案宣判两人乃是和奸,男子无罪释放。
这桩强奸案,还被史料文献记载了下来:
成都有奸狱,一曰:“和奸”,一曰“强奸”,臬长不能决,以属成都守鲁公。公令隶有力者去妇衣,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盖妇苟守贞,衣且不能去,况可犯邪?”
鲁永清的判决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被视作“巧妙”,因其通过模拟案发情景(如测试女子反抗程度)快速结案,且符合古代对女性贞洁的严苛要求。部分记载称其“断案如神”,甚至被百姓传颂。
然而强奸未必需要男性体力占绝对优势,暴力胁迫(如威胁、药物等)同样可能发生,鲁永清以体力对比推断自愿性,缺乏科学依据。
当众扒衣不仅侵犯女性隐私,更可能迫使女子因羞愤而“认罪”,本质上是对女性权益的漠视,可见其判案之荒唐,简直骇人听闻。
结语
鲁永清的判决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或许符合当时司法逻辑,但从现代法治与人权视角看,其手段不仅荒诞,更揭示了古代司法对女性权益的严重漠视。这一案例为研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性别偏见提供了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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