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男子90万定二手奔驰50万被挪用:要钱没有、要车难过户

爱普发何吕 2025-02-14 17:22:42

河南郑州,男子花了90万在第三方平台定二手奔驰,在平台的建议之下,先给对方车主转了50万,双方还远程看了车,也签了合同,没有料到这50万被挪用,而且车子也没到手,面临着尴尬的局面:要钱没有,要车难过户!

据介绍,就在前一段时间,申先生在车速拍平台看上一辆90万的二手奔驰GLS,因原车主分期购买欠银行贷款,平台就建议申先生先转50万给对方,并远程看车签合同。

申先生按照平台的建议转了50万块钱,没有料到中间却出现了变故,等到交接的时候,申先生竟被告知50万被车主挪用没还款,给不了钥匙过不了户。

对此,车速拍工作人员回复,可以帮忙沟通但是不能约束车主。解决方案就是等车主抵押贷款再过户,或者退车但原车主现在没钱。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车主收了申先生50万之后,没有交付车辆,已经构成违约了!

《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事件中,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申先生和车主已经远程签订了买卖车辆的合同,并且申先生已经先期支付了50万块钱,这份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但是,对方车主将申先生的5万块钱给挪用了,而且车辆也有抵押,办不了过户,没有办法交付给申先生,属于客观上履行不能,已经构成违约。

按照《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说,这起事件中,申先生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要求车主退还已支付的50万块钱,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车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587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现在要搞清楚,本事件中,申先生支付的50万块钱属于定金?还是首付款?如果属于定金的话(也需要注意,按照有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购车款的20%),可以要求定金罚则,除了退还定金之外,还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平台方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962条也明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事件中,速拍平台其实就是给申先生提供中介服务的,现在申先生的50万被车主挪用了,又没办法交付车辆,大概也与平台脱不了关系!

此时,如果申先生有证据表明,速拍平台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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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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