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小时候,农村生活单调而安宁,对于没有玩具、没有游乐场的我们来说,下河抓个鱼,上树掏个鸟窝,便是我和小伙伴们最大的乐趣。
而在10年前,一则“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的消息,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
很多都不理解,“掏鸟窝”本来是一项颇具娱乐性的乡村活动,怎么就变成重罪了,太不可思议了。
掏个鸟窝被判刑了让咱们把时间拨回2014年7月,平静的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土楼村出现了一阵躁动。
一位叫闫啸天的小伙子被警察带走了,好像是因为掏鸟窝。
闫啸天的父亲听到这个消息时,也没当回事,以为警察把儿子带走,就是批评几句,最多罚个款。毕竟掏个鸟窝而已,没啥大影响。
本来以为儿子很快就可以回来的闫爱民,左等右等,发现儿子还没回家,只好去警局询问。
当听到警察说:自己的儿子涉嫌非法捕猎、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犯法的,这个什么都不懂农民也慌了起来。
“孩子不是掏了几个鸟窝,怎么就违法了?”
“掏个鸟就判10年,孩子学也上不成了,太不公平了。”
“农村的孩子逮个鸟,抓个鱼,一般我们都不管的,怎么会判这么重?”
闫啸天父亲口中的掏鸟窝,在司法部门的眼中却不是这么简单。
有些人就指责政府“小题大做”,判得比人贩子还重,甚至还发出“人不如鸟”的质疑的言论。
其实,闫啸天捕猎的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珍稀动物是杀一只少一只,历史上疯狂的猎杀,曾经灭绝很多动物。既然将燕隼列入保护行列,就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
在一审的判决书中,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认定:闫啸天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16只,并销售了10只。还非法购买了1只凤头鹰,这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司法部门认为,情节已经够得上非常严重。
一提到国家保护动物,咱们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熊猫、东北虎之类的,像青蛙、麻雀这些司空见惯的动物,很少有人把它们和国家保护动物关联在一起。
有人说,想必多数人都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懂这样做会犯法。如果闫啸天事先知道的,想必也不会去掏鸟,也不会想到去买卖。
法院:他是“明知故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表示:闫啸天并不无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属于“明知故犯”。
套用法律法规的一种术语,他不属于“善意人”,而是,他属于“应当知情人”。当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事是犯法的时候,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在做某些事的时候,你应该知情这事是否犯法。
你从事这件事,并获得利益和报酬,那么就属于知法犯法的范畴了。
你看他本人发的帖子:懂的进、收各种鹰……
他把燕隼捕捉到手后,挂在网上出售。
各种聊天记录、手机照片、手机信息等等足以证明,他知道自己卖的是啥,他知道自己要收的是啥。
他是知道是珍稀动物,还故意买卖,一定程度上,他并不是无辜的。
就是他懂,才会判10年,要是真不懂,反而不会判这么久,他不光自己捉来卖,还非法收购。
除了鹰隼,他家里还发现了其他很多珍稀保护动物。除此之外,他建群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非法利益链了。
检察机关拿出的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他可不是什么都不懂,他在主观上有明知的故意,这也是他重判的原因之一。
如今已出狱在去年5月份,闫啸天已出狱回家了。据悉,他获判刑20个月,服刑了8年10个月。
和家人阔别了将近9年了,闫啸天和父亲相拥而泣。也因为和家人离别太久,再加上情绪激动,回家的第一晚,闫啸天一晚上都睡不觉。
当年的事发生在2014年,闫啸天才19岁,刚上大学,如今8年多去了,他也快30岁了,言谈举止都成熟了许多。
回家后的闫啸天也公开表示:自己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在问到以后想要干什么,闫啸天表示:自己打算创业,但具体想要做什么,自己还没想好。
也祝愿闫啸天以后能够保持一颗平常心,积极地迎接新的生活。
捕鸟在很多人眼中,并不是什么危害的事,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哪些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或许野生保护动物的普法之路还有些漫长,特别是对于小孩子来说,希望学校、社会、还有政府都可以拿出一些精力来普法。
让孩子从小就了解,有些动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期待这类的案件,引起大家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