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十四

陈军律师 2025-01-06 08:39:13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十四:商业秘密为多人共同持有时的保密要求?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业务需要,关联公司之间经常会共享商业秘密。同时,在技术合作开发等场景中,合同各方通常会约定共同拥有和使用因技术开发而产生的商业秘密。在这些情况下,所有共同持有人都有责任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需要采取特定的合理保密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

当涉及诉讼案件时,这一点变得尤为重要。在举证责任上,法院会要求商业秘密的共同持有人提供他们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保密职责,那么这些信息就有可能面临不被法律视为商业秘密的风险。

【2017)最高法民申1602号】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涉案信息共有的状态下,各共有人采取的保密措施不能互相替代。即使某一共有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但不能当然视为其他共有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最高法(2014)民三终字第3号】三上诉人未明确其对涉案信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但不论共有方式如何,各上诉人均应就涉案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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