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解放军第一次授衔比较了解的军迷都知道:1955年部队授衔的依据,是根据1952年军队的“定职定级”。凡1952年属于准团以上的干部,1955年绝大多数都能够授予少校以上军衔。但一些资历浅的(比如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准团和副团职务的干部,很可能只能授大尉军衔。
1955年被授予少校军衔的军官,据统计,99%都是来自抗日战争时期参军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能够在1955年授少校军衔的,凤毛麟角。而抗日战争时期能够授予少校军衔的军官,80%以上都是来自1942年之前参军的。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之后参军的,能够在1955年授少校军衔的,一般都是有文化、进步快的干部。一般的干部1942年以后参军的,1955年很难授少校军衔。
这是因为抗日战争分为早期(1937到1939年)、中期(1940到1942年)和后期(1943到1945年)。抗日战争早期属于“极其艰难困苦时期”,中期属于“非常困难时期”,后期属于“形势较好时期”。
所以,人民军队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凡1942年之前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和抗日游击队的,都能享受一定的待遇。像1955年授衔时,基本上就以1942年参军作为校官和尉官划线的“分水岭”;1982年的离休干部的工资补贴,也是按照1942年前后,分为不同月份工资补贴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