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应该伸出援手的亲戚,却成了见利忘义的狼。上海的小李因病失明,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小李的母亲去世后,父亲老李长期患病卧床。
为了父子俩的生活有个依靠,老李把房子动迁获得的117万补偿款,其中的17万直接转给小李的姨母张女士,剩下的100万,以及动迁安置房的各类材料也一直由张女士保管。
后来老李去世,小李认为她是父亲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女士却一直霸占着父亲名下存款157万,还擅自把房子出租,代收租金11.19万,她要求张女士把钱还给她,张女士却说小李从来没有对老李尽孝,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要求一个盲人对父亲尽孝,亏她说的出口,即便小李没有尽赡养义务啊,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应当占有老李的全部遗产。
首先我们来看啊,小李和张女士之间的纠纷属于保管合同纠纷,对于保管合同关系而言,保管人有义务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寄存人要求时返还该物,如果寄存人要求返还时,保管人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数额较大时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可以处两至五年有期徒刑。
张女士占有的数额共计150多万,远远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而且他在老李去世后,擅自把老李账上的钱转给本人以及他人,已经构成擅自支取,如果小李报警,他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当向小李返还老李的证件原件材料,102万动迁款及相应利息,以及老李银行卡中的41.4万存款及利息,原本是血脉廉洁的至亲,却为了钱对着法庭这个小姨,你当的真不称职。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