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含学习笔记)

霖华心花 2024-05-03 2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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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关键词-个人】不适用持股平台间接股权激励,如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不适用本公告。

【关键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不适用本公告。

【关键词-行权】股票期权为例:“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关键词-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关键词-离职】不同于以往递延纳税的政策。

【关键词-备案】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境内上市公司】不包括新三板、港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及境外的上市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关键词-执行时间】

1.纳税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行权的,可按公告执行。

2.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公告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备注】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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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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