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棚顶瓦面作业时坠亡!广东省清远市公布一起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工程报 2024-12-06 19:13:16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公布《清新龙颈新金山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5月9日下午16时许,一名工人在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的清远市新金山陶瓷厂(以下简称新金山陶瓷厂)车间棚顶开展补漏作业时,不慎从棚顶坠落至地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为一般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清新龙颈新金山陶瓷厂“5·9”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清新龙颈新金山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9日14时许,袁*辉、李*练与甘*旺三人一同去到新金山陶瓷厂喂料车间工作,袁*辉与甘*旺两人到离地10米高的棚顶瓦面作业,李*练在地上传递工具。16时许,袁*辉与甘*旺修复完一块瓦面后解开安全扣移动到另外一边继续修复瓦面,由于移动过程安全绳未扣在铁架上,导致袁*辉失足踩空坠落死亡。

二、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袁*辉,男,28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袁*辉安全意识薄弱,忽视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无高处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并未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移动过程中解开安全扣、踩空未修复的瓦面,失足从高处坠落,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李*闲、黄*冬、霍*钟等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金山陶瓷厂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审核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未如实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袁*辉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袁*辉,新金山陶瓷厂外包瓦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在移动过程中解开安全扣、踩空未修复的瓦面,失足从高处坠落。因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李*闲,新金山陶瓷厂瓦面捡漏工程签订人,作为签订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审核;未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建议由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2.黄*冬,金山陶瓷厂的行政及环安部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审核;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3.霍*钟,新金山陶瓷厂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建议由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新金山陶瓷厂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瓦面捡漏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的个人;对李*闲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队的不安全行为并有效督促整改;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清远市清新区政府)

3 阅读:2756
评论列表
  • 2024-12-07 08:45

    那是禾云镇,在那个神憎鬼厌的禾云云龙陶瓷城里,不是我们龙颈镇,甩锅?

  • 2024-12-07 21:53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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